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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综述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08日

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有很大的差别,从多数州的立法顺序上,锅炉作为最早纳入强制性监管的设备于 1907 年就开始有法律规定,压力容器作为承压设备往往以锅炉法规扩充的形式出现,其管理职能也作为锅炉监管机构职能的延伸;电梯的广泛立法比锅炉晚几十年,约从 20 世纪 60 年代起各州才开始广泛立法;起重机械的大量法规出台始于 1970 年《联邦职业安全卫生法》通过后;游乐设施(特别是固定的游乐设施)广泛立法监管则是近几年的事。从安全特点和管理环节上分,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特别重要,所以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从设计制造开始,逐渐扩展到修理使用环节,而焊接等隐蔽工程检查需要从制造过程进行,因此锅炉、压力容器的强制性检查从制造环节开始,并包括安装检查和测试、在用定期检查和修理承压元件的检查;电梯基本上可以通过安装检查和测试来保证安全性能,因此美国的电梯强制性检查从安装后检查和验收测试开始,现代电梯的重要特点是没有专门操作人员值守,电梯的可靠运行依赖严格的预防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也就显得非常重要的;起重机械的操作环境繁杂多变,环境因素比起重机的性能更为重要,美国起重机械检查强调的是起重作业检查,包括起重机性能、载荷和环境的检查。游乐设施大量涉及公众安全,公众的微少伤害都会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广泛注意,给监管机构很大的政治压力,且游乐设施的品种繁多,不断推陈出新,使游乐设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制定和监管难度加大,依靠制造商、游乐园、业主和保险公司的自觉性管理虽然是一个好办法,但是到了一定的程度后难予加大力度。大型游乐设施检查重点除了安装检查和测试、定期检查外,使用中的检查,特别是每次启动前对每个乘客的安全装置的检查非常重要。从检查的形式来看,美国的锅炉、压力容器检查主要是第三方检查机构的有资格检查员检查,包括政府的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虽然部分州允许业主(使用单位)进行定期和修理检查,但要预先取得业主(使用单位)检查资格。电梯的检查强调的是专业企业的有资格检查员检查的基础上,政府的有资格检查员实施监督抽查。专业企业从事检查的检查员可以是保险公司、咨询机构、或电梯公司的雇员。起重机的检查可以由监管机构、认可的咨询检查机构或起重机业主(使用单位)的“有能力的人”进行检查,“有能力的人”只需有一定的经验基础上接受几天认可课程的培训。游乐设施的检查按照各州法规的不同规定,从事检查的检查员既可以是政府的监管机构雇员,也可以是保险公司雇员,有些州也允许由业主或其分包商的雇员进行检查,但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资格。各州政府的监管机构通常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进行注册登记,但起重机械一般不予以注册登记。各州政府的监管机构除了进行一般行政管理,查处违例行为和事故外,也从事具体的设备安全性能检查。

    美国是联邦体制国家,联邦 法律没有规定的地方事务管理权均为各州所保留,各州和地方在地方事务管理上有很大自主权。联邦政府 不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设备的安全性能,并不影响各州立法机关授权其监管机构监督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安全。《职业安全卫生法》也规定,对于 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 联邦 OSHA) 没有规定的事项,优先采用各州的法规。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由各州自行负责。压力管道和气瓶作为运输工具由联邦运输部监管。起重机械安全属于雇佣关系中的职业安全范畴,由联邦 OSHA 或各州 OSHA 负责监管。联邦消费者安全委员会对移动式游乐设施产品有一定的监督权,但游乐设施的监督管理主要是由各州自行决定。除压力管道、气瓶和起重机械有联邦监管机构外的,其它特种设备监管由各州自行决定,使美国各州对特种设备监管程度和方法出现很大差异。

    本文论述的法规和标准是以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定义为基础,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件为法规; 由公认的 民间 机构(团体)在一定范围内, 协商一致制定 、颁布 ,推荐遵循的文件为标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有些技术法规虽也称“标准( Standards )”,却是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强制力的技术法规,如 OSHA 规章( Regulation )也称 OSHA 标准( Standards )。 美国所有 民间 机构 标准都是自愿性的,包括经国家标准协会 ANSI批准的美国国家标准,标准只有经法规指定才具有强制性。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和起重机系列标准、 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协会( NB )的 锅炉压力容器 检查规范 、美国测试和材料学会( ASTM)的游乐设施标准是美国各州通用特种设备标准,被大多数州法规指定为部分或全部采用,或作为参考标准。

    美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利用权威的 民间 机构(团体)统一全国的单位资格和人员资格,统一全国的设计、制造和检查标准。整个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民间 机构 在统一资格、统一标准的优势和监管机构执行法规的强制力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美国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是历史上逐步形成,最后 构筑成为一个繁杂、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兼顾各方利益的体系。

一、美国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在美国,锅炉、压力容器如何监管完全取决于各个州、领地和少数几个自治城市立法机关的自行决定。当地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规定用于监管锅炉与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使用、检查、修理和改造的管理要求和基本安全标准,并授权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强制执行。美国各州监管的承压设备种类范围主要是锅炉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气瓶由联邦运输部监管;部分气体输送系统和油罐由 OSHA监管。各州也不监管属于联邦各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如美国邮政部的锅炉、压力容器由其自行监管。美国各州的立法进程也相差很大,最早的是马萨诸塞州于1907年8月30日有了管理锅炉的法规。到现在为止,还有南卡罗莱纳州一个州既没有锅炉法规也没有压力容器法规;有压力容器法规而没有锅炉法规的只有怀俄明州一个州;只有锅炉法规而没有容器法规的有蒙大纳州等十个州。各州对锅炉、压力容器监管的程度也不同,许多州对农业用锅炉、住宅取暖锅炉、老式历史锅炉、热水锅炉监管不严。各州监管的锅炉主要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大于15psi为高压锅炉,否则为低压锅炉。不管是高压锅炉还是低压锅炉,通常都是在各州法规监管的范围之内,但监管程度不同。压力容器通常则是大于等于15psi才属于监管的范围。

    各州法律授权监管机构的首席锅炉检查官负责执行法规,并为首席锅炉检查官提供一些有资格检查员作为职员,实施其指派的职责。每台承压设备安装后应进行一次初始检查,并给予一个唯一的监管标识号码。初始的检查要确保所有安装要求已经达到,并据此签发运行许可证,以后每年或根据所在州的法规规定周期换证。

    大多数州要求承压设备必须按照 ASME锅炉、压力容器规范制造并在 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协会( NB)注册。NB注册确保制造过程经独立第三方制造检查机构派出的NB认可制造检查员进行了检查,从而保证了锅炉符合有关设计和制造标准(在美国是ASME标准)的要求。NB在注册中把锅炉制造检查的重要数据永久性地保存,还为业主、监管机构和检查员查阅参考提供了很大方便。除了注册锅炉、压力容器外,NB的另一重大贡献是 制定并维持锅炉与压力容器检查规范( NBIC),NBIC也被ANSI批准为美国国家标准。NB的第三大贡献是 统一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员资格水平。一般的 NB认可检查员( 以前称委任检验师﹡) 还不能从事新承压设备制造过程的检查,从事新承压设备制造过程检查的检查员还需要在证书上取得A类签注背书,这种检查员可称为 NB认可制造检查员( 以前称授权检验师﹡) 。 NB的第四大贡献是统一承压设备的修理资格。NB在20世纪70年代中开始对承压设备修理单位的资格进行认可,这样的公司由NB认可并使用“R”标志钢印,安全阀的修理机构也应由NB认可使用“VR”标志钢印,后来再推广到 核部件的修理、改造和更换 认可使用 “ NR” 标志钢印。 NB现在的主要工作还包括制造厂的注册登记,接受制造检查机构, 对业主(用户)检查机构 (OUIO)的认可,向各州立法机关推荐其制定的《锅炉与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法案》蓝本, 经营安全释放阀实验室, 教育、培训和咨询等。

    承压设备定期检查周期在各个州是不同的,取决于各地法规的规定,高压锅炉通常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停炉检查),和一次外部检查(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查周期从 1年一次到5年一次不等。基于不同理由要求把检查周期延长到一个特定的时间(如3个月)通常是会被批准的。

    各州通过法律授权的监管机构除了签发运行许可证,查处违例行为等一般行政管理职能外,也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查。法规授予首席锅炉检查官检查承压设备的权力,保险公司只有被当地保险部门批准向业主(用户)提供承压设备保险时,才能被允许提供检查服务。经保险公司检查的承压设备不需要监管机构再重复检查。在任何情况下,各州的保险公司的检查员必须是有与监管机构雇佣的检查员相同的资格和证书。此外, ASME 定义和认可的公证检查机构包括提供第三方检查的政府监管机构和认可的保险公司。检查员对承压设备实施第三方制造和安装检查时必经符合所有规范( ASME )的要求。各州的监管机构同时也经 ASME 认可成为其认可的公证检查机构,并和 NB 一起从事 ASME 委托的制造厂审查工作,从而较好地实现各州法规、 NB 和 ASME 相互渗透的要求和 相互依赖的关系 。这一繁杂的关系充分发挥 ASME 在制造质量控制的优势, NB 在统一全国检查的优势,各监管机构的强制性权力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一些监管当局对业主(用户)检查员另行规定,这种检查员只限检查其雇主拥有或使用的承压设备,并不能从事新设备的制造、安装检查。 NB 也提供业主(用户)检查单位的统一资格认可。

    各州的一般做法是,购买了保险的锅炉由保险公司进行检查;没有购买保险的新安装锅炉由州监管机构进行初次检查;没有购买保险的在用锅炉的定期检查可以由州监管机构进行,也可以由经认可的业主(用户)检查单位进行检查。由州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检查的锅炉的比例在各州是不同的,如密歇根州约有 55%的锅炉由州监管机构检查,伊利诺斯州约有39%的锅炉由州监管机构检查,其余由保险公司保险并检查。

    各州立法机关通过锅炉压力容器法案后,有关法规收录到监管机构所属部门的法典中。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劳动法中,设置了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章节;在纽约州的劳动法中,也设置了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内容;在德克萨斯州的行政法 65章中,设置了锅炉压力容器条例;在马里兰州的注释法中设置了锅炉压力安全法令。各地的法规也在不断地调整、完善之中。

    在美国,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机构由各个州、领地和少数几个城市自行设立,美国各州政府中都设置了相应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本书称为监管机构。由于各州的行政机构,组织因州而异,所以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管机构也因州而不同。美国 50个州中,设置在劳工部的有13个州,设置在工业部有4个州,设置在劳动与工业部的有7个州,设置在许可证发放与法规部有4个州,设置在安全与健康部的有4个州,以及设置在建筑与防火、人力资源、商业以及保障等部的有18个州。设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OSHA)的州中,OSHA与锅炉压力容器监管机构也并非都在同一部门。OSHA涉及广泛劳动安全,也包括在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查工作中的安全(强调的是劳动过程的安全),但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由于历史性原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始终依靠锅炉压力容器监管机构来保证。

    联邦 OSHA允许各州实施哪些联邦OSHA法规里没有规定的要求,不干涉各州采取更严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承认和采纳各州和其它联邦部门在历史上形成的各种管理措施,作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基础。联邦OSHA对各州监管不严格的承压设备也有一些要求,主要是在 联邦 OSHA规章 1910 分部H 危险的材料中的压缩空气(一般要求)、乙炔、氢、氧、一氧化二氮(笑气)、易燃液体、使用易燃材料喷涂、易燃液体浸沾罐槽、爆炸品代理商、LPG的贮存和处理、无水氨的贮存和处理等,但不设立审批环节,只通过 OSHA的事后巡查来监督 。

    美国各州通用的锅炉、压力容器标准是 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现行的ASME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是2001年的第二十三版。ASME规范范围覆盖控制锅炉与压力容器在设计、制造、检查等方面安全标准。

    美国近十年来锅炉、压力容器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 12人,受伤人数平均每年大约67人,事故总数为25001宗,平均每年大约2273宗。在1991-2001年中,非受火压力容器事故造成64人死亡,占全部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死亡人数127人的50.4%;电站锅炉死亡44人,占34.6%;热水取暖锅炉死亡14人,占11%;蒸汽取暖锅炉死亡5人,占4%。

二、美国电梯安全管理

    美国现有在用电梯约 672,000台,扶梯31,000台。美国联邦政府没有统一的电梯安全监督法规,只有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法(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 of 1970)及其授权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联邦规章第29篇,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29),这些法规规定了劳动作业场所(包括船、码头等场所)中有关起重机、电梯、升降机、楼宇维修设备等的具体要求,以及其制造、安装、维修、使用过程中的劳动安全要求。

    联邦 OSHA制定的实施规章只限于职业安全卫生范畴,不包括公众安全。电梯安全不仅涉及劳动安全,也涉及公众安全,OSHA主要侧重于电梯施工中的劳动安全监督管理。虽然联邦OSHA不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但并不影响各州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或其它授权部门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因为《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对于联邦OSHA没有规定的事项,优先采用州法规。OSHA成立之时,各州已经对电梯的安全有了一整套管理法规和实施的部门,而同一台电梯又经常同时为工作中的乘客和非工作中的乘客提供服务。所以到目前为止,联邦OSHA没有制定专门适用于工作场所的电梯安全的规章(标准),OSHA规章1926.552中也只提到“ 《 职业 安全卫生法》管辖的,由雇主监护,雇员在工作中使用的永久性升降机(电梯)必须符合《美国国家标准》 A17.1-1965及附录等要求,并根据A17.2-1960及附录等进行检查。”

    而实际上,不管是否实施 本州的职业安全卫生计划,绝大多数州都有自己管理电梯安全的法规。许多劳动安全管理部门获当地立法机关授权,将电梯的监督管理从劳动安全扩大到公众安全。一些独立立法的较大城市则由建筑物管理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如纽约市、芝加哥市。还有一些州或市则由其它政府部门对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美国各州一般都有电梯方面的法规,并且有相应的行政管理规章。

    美国各州以及较大城市都有相应的政府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电梯的安全。各州及具有电梯监管机构的城市,他们的监管机构除了有相应的电梯行政管理人员之外,还有一批电梯监督检查技术人员。这些监督检查员行使设备技术监督检查职能,检查设备是否符合法规规定的要求和业主是否遵守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规定开具违例通知单。

    为确保安装、改造的电梯符合要求,各州法规通常规定,安装、改造之前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政府审查的内容包括安装改造图纸、设备说明、同类电梯或安全装置是否已取得型式试验认证等。电梯安装、改造验收是一个重要管理环节,各州政府雇用的检查员要对新安装、改造的电梯进行验收检查,试验见证。有些地方法规规定的新安装、改造验收试验检查程序相当严格,并且不一定按照 ASME A17的要求,令各电梯制造厂难以适应。

    许多城市和州在电梯和自动扶梯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上有相当大的差异。 有一些把责任放在电梯公司上,并且要求定期报告安全方面的状况;一些则鼓励或利用与独立的检查机构合约来开展检查;另一些则是把所有正常的安全检查交给持证检查员做,政府只保留有见证新装和安全装置测试。 当保险公司在电梯检查上是活跃时, 一些管理部门依赖他们报告电梯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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