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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特种设备安全建起法律屏障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从1955年建立特种设备强制性安全监管制度以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同时,这也是推动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一步。

所谓特种设备,主要是指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危险和潜在危害性的设备、设施。目前,纳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围的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听起来生僻,其实特种设备离人们的生活并不遥远。家里用来生火做饭的液化气罐就是一种特种设备,规范名称叫做“移动式压力容器”;还有大楼里的电梯、游乐场里的摩天轮、工地上的塔吊……,都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和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来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统计显示,今年6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8起,死亡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下降33.33%,死亡人数持平。在8大类特种设备中,压力容器事故1起、电梯事故3起、起重机械事故1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1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事故1起。
“导致上述特种设备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特种设备违章作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陈熙同分析说。
这一状况有望得到改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制定了详细的特种设备“身份证”制度,并且将安全问题与节能问题通盘考虑,有望改善特种设备的安全现状,同时也为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企业为主体,政府监管,社会监督
“立法的第一个迫切需要,就是为了应对特种设备数量激增带来的监管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特种设备数量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增长。2005年,全国的特种设备数量大约有300多万台,到2012年,总量已达820多万台。以电梯为例,到2012年底,我国的电梯保有量已达240多万台,居世界第一。同时,我国也是全球在用特种设备增长幅度最快的国家。
对此,法律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销售、使用等每一个涉及特种设备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就是首要责任,第一位的责任。无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经营单位、使用单位,都要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首先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进一步解读说,生产企业要生产出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特种设备;销售企业销售的产品要具备出厂时所附的相关技术资料、检验检测证明等,保证所卖的特种设备是合格的;使用单位要保证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符合要求,在使用过程中要保证其安全。
在刘兆彬看来,《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特种设备“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即:企业为主体,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他说,“原有的监察条例侧重于行政监管、政府管理。而《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经不是单纯的强调政府的监察,而是让它成为一个社会安全法”。
比如法律规定,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这就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纽带桥梁作用。法律还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这一方面考虑到赔付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让保险公司对投保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比如,东莞电梯保险将尝试新的险种,针对乘客增加意外险,最高赔付可达每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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