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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3日

  随着液化石油气越来越普及,由液化石油气引发的安全事故也越来越多,特别是瓶装气。重申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也越来越有必要了。

  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优质的液体燃料,在全国大部分城市得到广泛使用,除民用外,食堂、酒店、宾馆等部门也在普遍使用。但由于液化石油气本身独特的性质,存在很大的危险性,因此我们在充装、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而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盛装液化气的容器,如果使用不当、管理不好就会出现严重的后果,甚至会威胁到我们的生命。

  为了加强钢瓶的安全管理,许多地方实施了钢瓶产权转移政策。钢瓶的所有权归充装单位所有,用户只拥有使用权。这种方式督促了充装单位加大了对钢瓶的安全管理力度,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淡化了用户的安全意识,以至于现在许多事故发生在用户家里。我认为钢瓶的安全管理不能光靠一方就能解决的,要一分为二来看这个问题,要靠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才能做到真正的安全。所以我把钢瓶的安全管理分为两个部分:主动管理和被动管理。主动管理是充装单位及钢瓶的所有者对钢瓶的管理,它包含了钢瓶的采购、冲装、储存、运输、检测,也就是说保证一个合格的钢瓶到用户手上。被动管理就是说用户督促钢瓶所有者提供一个合格的钢瓶给自己,并且安全的使用好钢瓶。关于主动管理许多专业人士在者方面已经有大量的说明。下面就钢瓶安全的被动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

  1、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质量

  到用户手上的钢瓶通常分为二种:新钢瓶和检测瓶。
  新钢瓶是指经出厂检测合格后,投放市场的钢瓶。应具备合格证明,钢瓶除瓶体外还有护罩、底座、角阀等安全附件,且护罩、底座均为不可拆卸的焊接件,瓶体上应标明盛装介质、产权单位标识,护罩上标明盛装介质、生产日期,钢印号。
  检测瓶是指使用经过了一个或几个检验周期后,检验合格再次投入使用的钢瓶,应具备检验合格证明,通常在角阀处会有一个检验环标明检验日期及检验单位,瓶体上标明盛装介质、产权单位标识、下次检验日期、空瓶重量及钢瓶号,钢瓶着漆方式通常为整体喷漆或烤漆,而不是手工涂刷。
  根据200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规定,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IO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一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应按报废处理。
  无论是新钢瓶还是检测瓶,在产权单位都有完整的钢瓶档案,可通过瓶号对其进行查询。

  2.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

  绝大多数物体具有热胀冷缩的性质,液化石油气也不例外。其体积系数比水要大的多,当温度升高时,液态体积膨胀,大约每升高10℃体积膨胀3%~4%。随着温度的升高,气态空间逐渐被液态挤占,当温度升高到一定温度,液态就会充满钢瓶。当气、液共存时,钢瓶内的压力是饱和蒸汽压,它随着温度每升高1℃,压力就急剧上升2.0~3.0MPa。钢瓶的爆破压力一般为8.0MPa,温度只需再上升3~4℃,钢瓶内的压力就可能超过爆破压力,引起钢瓶爆破。
  当钢瓶内按规定充装量充装液化石油气时,温度要到60℃时才会使液态充满整个钢瓶。生活中,一般不会出现这样高的温度,因此可以安全使用。
  通常家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35.5L用量最多,因为以0.427kg/L充装系数计算,此类气瓶正好充装15kg液化石油气,是一般家庭一个月的消耗量。
  目前各液化气公司的装瓶站都会严格控制钢瓶的充装量,15㎏钢瓶的一般充装量为14.5kg±0.5kg,充装误差一般不超过0.5㎏。充装完毕后执行充装复检制度,保证每个钢瓶不多装,经检漏后用封口膜将角阀口封住,确保安全用气。但是,如果违反操作规程,超量充装钢瓶,后果将不堪设想。1981年4月17日下午6时湖南省湘潭市某工程公司一住户家里一个YSP-15型钢瓶发生爆炸,造成三死四伤的重大事故,后经调查造成这次液化石油气爆炸的原因主要二:一是气瓶制造质量低劣,爆炸瓶实际容积比标准容积小,二是由于用户为了多装气,将气瓶皮重私自改写成17kg,较实际瓶重多了1.97kg,结果造成钢瓶严重超装。引发了此次特大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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