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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用氧舱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8日

1.现状

    我国高压氧医学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末,发展速度很快,在治疗的病症、病种方面处于国际前列。但在国内高压氧工程领域的发展,长期以来未能给予充分的重视,因而使得高压氧医疗设备在功能的开发和安全使用等方面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问题。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我国因医用氧舱上得过多、过快,加上管理不善,曾出现过一些问题,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1994年9月国家对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责成原劳动部负责医用氧舱的安全管理工作(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将其安全监察职能划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几年的工作和努力,目前我国的医用氧舱设备质量已有了明显提高,特别是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在用医用氧舱基本概况
    目前我国有医用氧舱2200余台,其中有近1/3是氧气加压舱(即单人氧舱),其余为空气加压舱。按国家标准GB12130—1995《医用高压氧舱》的规定,医用氧舱产品的分类如表1所示。
    目前国内双人氧舱很少生产,有淘汰趋势;单人氧舱和多人氧舱生产居多,国内最大的多人氧舱(称为舱群)可同时治疗30多人,人均舱容约4m3。
    我国医用氧舱的使用单位主要集中在国有大、中型医院,现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县级医疗机构也添置了医用氧舱;医用氧舱数量较多的省份有广东、湖南、山东和辽宁,都在百台以上,其中广东最多(为280余台)。代表当今中国高压氧医学水平的有首都医科大学红十字北京朝阳医院和广东南方医院。另外国内还有用于潜水的饱和加压舱,最近在北京又将建成医用和可模拟20000m高空条件(低温、负压)的两用氧舱。
    (2)医用氧舱制造企业基本情况
    在我国,医用氧舱作为载人压力容器,制造医用氧舱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目前已取得“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企业有14家,名单如下:
    1)贵州风雷军械厂(贵州  安顺)
    2)宁波高压氧舱总厂(浙江  宁波)
    3)上海七0一所杨园氧舱厂(上海  浦东)
    4)烟台高压氧舱厂(山东  烟台)
    5)柳州第二空压机总厂力风高压氧舱厂(广西  柳州)
    6)芜湖潜水装备厂(安徽  芜湖)
    7)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国营第四O四厂(湖北  枝江)
    8)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九江船用机械厂(江西  九江)
    9)山东潍坊医用氧舱制造厂(山东  潍坊)
    10)沈阳军区空军工程机械修理厂(辽宁  沈阳)
    11)杭州新颖氧舱厂(浙江  杭州)
    12)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O一所(湖北  武汉)
    13)开封高压氧医用设备厂(河南  开封)
    14)烟台宏远氧业有限公司(山东  烟台)
    (3)氧舱安全状况
    1994年9月以后,原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针对当时医用氧舱在设备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氧舱基本情况普查。1996年与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1997年又在全国开展医用氧舱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的氧舱,要求必须停用或进行修理改造。到1998年底约有20%的氧舱被更换;1/3以上的氧舱进行了修理、改造,彻底改善了我国在用医用氧舱的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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