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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务用工的安全风险防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10日


    因此,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部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采购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防护用品给劳动者,严把入口关,防止采购“三无”劳保用品。建立购买、验收、保管、发放、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使用前必须对劳动保护用品功能进行检查,特别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的企业购买。
    四、规范承包单位的行为和加强劳务人员的管理
    ①、针对工序承包单位: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责任,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要求企业具备相应的资历条件,如安全管理人员的执业资质、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从事特种行业的要有许可证,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事故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②、加强对劳务派遣公司的合作,充分发挥劳务派遣公司的作用。劳务派遣公司有针对性的对劳务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用人单位在招收劳务人员时,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招收。制订用人标准,如文化程度要求、年龄要求、从业经历要求、身体条件要求等。进行入职前的体检和离职时的体检,严禁招用企业息岗人员。
    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用工管理
    ①国务院23号令的第4条要求:“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要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生产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劳务用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劳务人员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劳务人员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坚决不能上岗。
    国务院23号令第七条要求:“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劳务人员的企业应做到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标准化(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管理体制、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建设标准化、安全教育的标准化、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这样才能对劳务人员加强管理与教育,使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规范。
    总之,综上所述,劳务派遣是在一些临时、替代性的岗位,而不能长期。劳力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认真履行用人单位义务,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时用工单位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劳务派遣或者工作(项目)承包出去与自己无关或者关系不大,这样的模糊认真是极其错误的。而且只有加大管理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制订相关的防范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从人的因素作手,在物、环境上加强、改善和管理,才能有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并与派遣单位加强合作,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合同规定,本着共同对从业人员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体现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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