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楼梯间不得被占用堵塞封闭否则承担三种法律责任

作者:庆林林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3月11日

楼梯间又称为疏散楼梯间或疏散通道、消防通道。除了日常供人们上下楼层通行的交通工具外,其第二个功能是作为疏散通道或消防通道是公共应急救援的基础设施,也是公认的“生命通道”。之所以设定消防通道就是为了以防万一,即:一旦遭遇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利用在最短时间内逃生、救火、救命。楼梯间的功能最突出的表现就在于火灾等非常情况下供人员利用自我疏散逃生,同时使消防队员第一时间赶来险情现场,完成灭火、解救受困人员的应急疏散任务。进而消防通道在各种险情中(如地震)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至此,《消防法》第28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封闭楼梯间作为高层建筑室内唯一的贯通上下,同时具有防烟、防火功能就在于一旦发生火灾后,可使室内人员利用自我逃离火灾现场,同时确保消防人员迅速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作业,及时扑灭火灾,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的“必由之路”。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楼梯间就是生命通道。

但是,在一些地方不论高层建筑还是一般建筑,不论公共建筑还是民用建筑,楼梯间被随意占用、堵塞、封闭事件屡有发生,特别是高层住宅中楼梯间被侵犯的事件存在较为普遍,让消防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屡禁不止,叫苦连天!

大家知道火灾发生后的3--5分钟是黄金救援时间。快一分一秒,就能避免更多的财产损失甚至挽救更多生命,避免人身伤亡。

在此呼吁:《消防法》应该得到遵守,消防设施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为了保护你我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火灾等情况下人员利用自我逃生和保证消防人员为抢救生命争取时间和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禁止随意占用、堵塞、封闭楼梯间。否则,承担以下三种法律责任:

一是承担行政(行政处罚)法律责任。根据《消防法》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出口。另外,根据《消防法》60条: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是承担民事(民事赔偿)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286条:对有个别业主不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损害了其他部分业主甚至是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根据《民法典》115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行人民法院已经有类似的判例,判决:妨碍行为人承担火灾损失赔偿的部分赔偿责任。

三是承担刑事(刑事处罚)法律责任,即: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出口的行为人)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情形: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另外,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情形: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  或者虽然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特别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