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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春季安全须知

  来源:萍乡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8日

一、严防雷电事故

1、防范雷电危害,烟花爆竹企业重要敏感库房、工房防雷设施完备、接地良好(导电性好)、定期检测(每半年检测一次)。

2、人工操作渉药机械工序员工上岗前,应全面了解掌握天气情况,如遇雷暴天气,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作业、撤离人员。

二、严防受潮事故

1、爆竹生产企业硫磺与铝银粉初步混合前,应仔细观察硫磺是否存在结块现象,如明显结块,应暂停混合;通过重新加工消除结块后,方可混合。

2、烟花生产企业如出现金属粉(铝银粉、合金粉、钛粉、铁粉等)受潮,应先采取干燥措施;金属粉风干后,方可实施药物混合和生产作业。

3、烟花生产企业凡使用水溶性溶剂制作的效果件(亮珠、药柱)未充分干燥前,严禁入库。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使用的药物应即混即用,不得长时间(4小时以上)滞留,且应严格控量。

三、严防垮塌事故

1、烟花爆竹企业在员工上岗前,应对所有库房、工房进行全面巡查,凡发现库房工房墙体开裂、倾斜、倒塌的,应禁止在其场所从事作业活动。

2、烟花爆竹企业亮珠库、黑火药库如因山体滑坡被掩埋,应立即撤离企业所有员工和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群众,并在专业技术人员(本企业或安监干部或安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科学有序排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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