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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将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

作者:陈斌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4日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做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旨在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此修改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强调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更强化了生产必须更加重视人的生命的观点,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

  坚持“以人为本”要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完善企业的三级安全教育。定期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减少职工的不安全操作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依法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新招聘工人和换岗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要求后才能上岗。

  坚持“以人为本”要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目前,我国还有企业存在噪声、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严重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企业要加强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对职工身体的危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要为职工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要重视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建立健康监护制度,关心职工的职业健康,定期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加强对职业病患者的治疗、疗养。

  坚持“以人为本”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注安全,关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要充分认识到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广泛深入的开展“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教育,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全员“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坚持“以人为本”要激发职工安全意识。要在企业内部营造全员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激发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要激励职工形成高尚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良好的安全生产素质和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并在工作中承担起自己应负的安全责任。要充分调动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热情,用安全文化引导职工的思想行为,使“我要安全”成为广大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行动,有效地减少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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