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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更加注重安全生产中人的作用

作者:李戎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4日

《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于8月31日公布,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中,“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安全生产工作最主要的就是保证人的生命安全,可以说:“人”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工作的成败。新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使“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这条红线更加醒目,使“生命至上”的原则得到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充分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思想,将促使各层各级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把人的生命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始终远离红线,时时警畏红线,决不触碰和践踏红线。

  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还是需要人来监督管理。所以,在新的《安全生产法》中,以法律的条文明确了各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责任,怎么做?如何做?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的了明确的规定,职责不清的、任务不明的现象得到了规范。一方面,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另一方面,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还是人的行为,大多数事故都是因为人的“三违”行为引发的。所以,新的《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把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之一进行了明确;第二十二条把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为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之一;同时,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这些条文都进一步强调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反“三违”、治“三超”将更加有力。

  安全防范要做的地方似乎很多,归根结底就是人、物、环境、管理,重点的核心在人,安全的关键在人,人的关键是在习惯,只有用法律法规去规范人的行为,不断提高人的安全意识,改变落后的不安全习惯,校正人为的不安全行为,才能真正实现本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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