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它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做出了严格的法律设定,任何不履行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责任追究。落实安全责任,树立责任意识,是每个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必备的履职要素,它需要牢牢把握三个“位”,并实现“三位一体”。
首先是“站位”要牢。这是落实安全责任的最基本要求。主要是指恪尽职守,遵守本分,严格落实规定规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绝不能动摇原则立场,表态模棱两可,绝不能面对“三违”行为兴“好人主义”,遇到难题使“驼鸟战术”。
其次是“到位”要准。这是在牢固“站位”后的更高要求。即指在落实安全责任时,既要敢于承担风险,更要提高预判能力和分析水平,准确把握风险机率大小,积极防患于未然,不盲目草率表态“这事我负责”,大包大揽,超范围、超权限决策。
最后是“跑位”要快。这是落实安全责任的最高要求。即有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的精神,不能拖、等、靠,不能只布置不检查。要只争朝夕抓落实,提高水平抓落实、转变作风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抓重点,抓关键,抓突破,想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站位”要“有勇”、“有胆”,“到位”要“有谋”、“有识”,而“跑位”则最需要“有心”,需要胸怀全局,积极主动,反应迅速,行动敏捷。落实安全责任,既是一种工作态度,又是一种品质,更是一种追求。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来看,责任意识应来自对党的忠诚,对祖国的热爱,对职工群众的负责。所以我们既要把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更要牢固树立履责天职、尽责光荣、失责可耻的思想,坚持“三位一体”,不辱使命,不负重托,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