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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有利于实现“四个到位”

作者:采小峰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0月14日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安法”) 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14年12月日起施行。新安法进一步健全和丰富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对于促进企业负责人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四个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时,安全培训不到位可以说是共性问题,职工发生火灾不会逃生、不知粉尘危害、不知自我防护等等,当事故发生时,势必会导致事故后果的扩大。可以安全培训工作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而言,应该说是最基础性的工作。
  习近平在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考察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时强调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四个到位”道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和真谛。但目前施行的《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安全生产职责中,未将培训工作纳入其中,从某种程度上讲,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培训工作,提供了“法律借口”,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也就得不到提高,为事故隐患的产生、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火种”。 “六大职责”只体现了“四个到位”中的三个,不得不说是法律的遗憾。

   新安法将“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纳入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之中,从国家法律的层面上明确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职责,有利于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立“红线意识”,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狠抓、真抓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习总书记强调的“四个到位”,才能真正实现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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