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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释义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9日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高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释义】
        本条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虽然有意外性、偶然性和突发性,但它也有一定的规律。要达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目的,就要努力去发现这种规律,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针对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对安全高效的设备、工具、工艺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的研究开发,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学技术保障安全生产。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特别是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从资金、税收、人才等多方面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2010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要求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二、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成果,只有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才能发挥保障生产安全的实际作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采用保障生产安全的先进技术;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例如,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要求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力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等技术装备;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等。因此,国家要大力推广保障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的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防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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