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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释义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9日

 

        ◆立法目的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修改提示与原法相比,本条主要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是考虑到生产安全不仅仅要从监督管理的角度入手,还要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安全生产工作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要更宽一引起,有利于拓宽工作视角;二是将“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考虑是经济与社会要同步发展,仅讲到促进经济发展是不够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并且要持续发展,健康发展。
        【释义】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如果不主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重大损失。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冷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04 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10 年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党和国家也明确对经济活动的调控、监管,应当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同时,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国家大大加快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步伐。2002 年6 月29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的通过施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实施已经十余年,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情况,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并于2014 年8 月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该决定于2014 年12 月1 日起施行。
        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所谓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按照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不同的环境和场所中工作,使用不同的机器设备和工具,进行不同的作业活动。而许多作业活动都存在着某些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危险因素。如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缺乏认识,或者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这种潜在的危险就会造成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的生产安全事故。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成为生产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主题。虽然有些事故还难以安全避免,但只要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加大投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降到最低程度的。制定安全生产法,从法律制度上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确立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措施,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这些法定制度和措施得以严格贯彻执行,就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和形象和声誉。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进一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发展的代价。通过立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其最根本的目的,还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其宗旨是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搞好安全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可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减少职工伤亡,可以减少劳动力的损失;减少财产损失,可以增加企业效益,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发展。而生产必须安全,则是因为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安全就无法生产。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同步,并要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只有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管,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降低事故问题和伤亡人数,减少职业危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善持续稳定好转,才能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这也是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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