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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释义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9日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修改提示与原法相比,本条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裎中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因此,本次修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本法增加了相应的规定。。
        【释义】
        本条是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按照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法治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律,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履行的义务。本法是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确立了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矿山安全法、建筑法、煤炭法等,国务院也制定了若干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各地方也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批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对这些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坚持不安全不生产。搞好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等。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作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击伤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主要包括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任务、岗位特点,确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并与奖惩制度挂钩。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组织生产过程和进行生产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法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不重视安全生产,尤其是不重视规章制度建设,没有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极易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因此,本法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条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设施、设备、场所、环境等“硬件”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是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配套的。企业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技术条件,其作业场所和各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服务用品等方面,都必须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出一切努力,包括硬件设施,如为工人配戴安全帽等,还包括软件方面,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行业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有关的国家标准中,针对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及潜在的危险因素,对企业应当达到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作了规定,对国家的这些规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基础上,还要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从根本上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因此本次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包含安全目标、组织机构和人员、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队伍建设、生产设备设施、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应急救援、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16 个方面。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措施,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的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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