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呼和浩特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发 文 号:呼政发[2003]73号
发布单位:呼政发[2003]73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呼政发[2003]73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OO三年九月十日

呼和浩特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呼和浩特市是自治区政治、经济、文化、科研、信息中心,地处阴山地震带中段,具有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危险性,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之一。
为了使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颁布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破坏性地震的分类

第一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应急预案,结合震情、灾情,组织、指挥和实施震区、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二条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三类。
一般破坏性地震:有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5亿元以下的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200人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5—30亿元的地震,在l007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6.5级、≤7.0级的地震,或在50lOO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

附件下载:会员登录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