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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呼和浩特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发 文 号:呼政发[2003]73号
发布单位:呼政发[2003]73号
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职责:
1、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2、做好街区的灾民疏散工作。
3、震区灾民的安置、转动和生活物资的发放、登记。
4、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5、救灾款的划拨及保险赔付工作。
10、宣传工作组(设在市委宣传部)
组长: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市广播电视局、地震局负责人。
成员:内蒙古日报社、呼市日报社、晚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驻呼新闻单位、各旗县区、大企业宣传部等单位负责人。
职责:
1、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开展地震知识的应急宣传。
3、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平息地震谣言。
4、负责中外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的接待工作。
11、涉外工作组(设在市外事办公室)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外事办、市安全局负责人。
成员:市公安局旅游局、红十字会、有关新闻单位、各大企业外事部门。
职责:
1、负责安排外国专家救灾人员到灾区考察和救灾。
2、负责外援物资的入境、检疫的安排工作。
3、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4、负责外国遇难人员的事故处理工作。
12、治安保卫组(设在市公安局)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各大企业公安处等单位负责人。
职责:
1、维护应急期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造谣惑众等影响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
2、保卫指挥部及要害部门的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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