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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发 文 号:豫政办[2004]4号
发布单位:豫政办[200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根据国家要求和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现将《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00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禽流行性感冒(AVIAVINFLUENZA)简称禽流感(AI),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烈性人畜共患传染病。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A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确保在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我省养禽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出口贸易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由农业部和省级认定的专家进行现场临床诊断,可怀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经省级动物疫病实验室按《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18936-2003)方法进行血清学监测(水禽不能采用琼脂扩散试验)结果为阳性的,可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紧急扑疫措施的依据;经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或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区域性禽流感实验室(BSL-3)病毒分离和鉴定(包括神经氨酸酶亚型测定)作为最终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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