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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发 文 号:豫政办[2004]4号
发布单位:豫政办[2004]4号
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报告同级指挥部办公室,并报省级指挥部办公室指派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集病料送检。同时对发病禽群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禽只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经初步诊断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疫区所在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到达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立即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向同级政府提出发布封锁令的建议,同级政府应当立即发布封锁令。疫区所在地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提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
  疫区所在地指挥部要立即启动预案,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分析疫情,制定综合性应急控制和扑灭方案,各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职责立即行动,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做出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监测、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各项具体措施详见附件)

  五、各级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三级疫情由省辖市指挥部负责指挥控制;二级疫情由省指挥部负责指挥控制;一级疫情报国家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控制。疫情所在地县级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综合性控制和扑灭措施。凡发生疫情时,省指挥部应组织全省立即实行疫情日报和零报告制度。

  六、保障措施
  ()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主要储备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库要依托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由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建设和管理。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储备资金,要保留常年规模,优先保证高致病性禽流感紧急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需要。主要用于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接种、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监测和对扑杀病禽及同群禽的饲养者进行补贴等方面。
  扑杀补助标准:雏鸡2-3元燉只,成年鸡12-20元燉只;雏鸭3-4元燉只,成年鸭18-20元燉只,雏鹅4-6元燉只,成年鹅25-30元燉只;种雏禽10-15元燉只,成年种禽18-35元燉只(根据品种、代次和日龄大小确定);其它禽类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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