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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放过”原则在安全管理中的创新应用

作者:刘春莉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01日

    摘要:安全生产事故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效益,所有事故的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都能总结出许多教训,值得我们去深刻对待吸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认真学习其他单位的事故通报,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对待,真正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本文介绍了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一些做法。
  
      前言:生产安全事故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机械设备的不安全因素等原因造成的。为了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在处理事故中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于事故处理,国家早在1975年就提出了"三不放过"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家领导人强调要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事故,并于2000年对事故处理提出了"四不放过"的要求,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原则是首先要针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第二个原则是新增加的内容,突出了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落实国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的具体体现。第三个原则是不能认为分析清楚了原因,处理了有关人员就算完成事故处理了,还必须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进而提高认识,努力在实际工作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四个原则是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但要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还要针对事故发生所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整改。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处理已发生的事故,收到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良好效果。
      对于这"四不放过",我们认为前三者是"事务性"的,而第四个则是"实质性"的;前三者是基础,第四者是关键;因为只有查清了事故原因、处理了责任者、落实了整改措施,才能真正吸取教训。然而,当前往往是前三者做的比较好,而忽视了对教训的吸取。
      近年来发生了多少安全生产事故?我们安全管理部门都有详细的统计。虽然笔者不愿意再提那些伤心的往事,但是我们仍然不会忘记化工行业最为典型的重庆天原化工厂液氯储槽爆炸事故(9名现场处置人员因公殉职),中国化工沧州大化集团TDI公司爆炸事故(5人死亡,96人受伤,其中14人重伤),山东省德齐龙化工集团爆炸事故(9人死亡、1人受伤),江苏联化科技有限公司爆炸事故(8人死亡、5人受伤),广西维尼纶厂恶性爆炸事故(20人死亡,60人受伤)及近日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氯苯爆炸事故(7人死亡,108人受伤)。如此多的安全生产事故接连发生,如此多的无辜生命逝去,教训是极其惨痛和深刻的,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企业和相关部门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没有真正领会和贯彻"四不放过"的实质。
      "四不放过",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应该有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不仅要做到查清原因、处理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和预防工作。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就会伴随着无辜生命的死亡,这样的教训有一次就够了,不要总是吸取,甚至是总不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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