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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安全知识——安全综合知识类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5日

  1、什么是安全生产?
  答: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2、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权利有哪些?
  答:(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3、煤矿工人的安全生产义务是什么?
  答:(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矿工入井前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1)从事井下劳动,必须是男性成年人;
  (2)身体健康;
  (3)明确以师带徒的责任;
  (4)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5、矿工入井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1)入井前要吃好、休息好,不准喝酒;
  (2)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佩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6、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有什么规定?
  答: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安全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三不伤害”的内容是什么?
  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8、“事故”的概念是什么?
  答: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9、国务院第446号令规定的十五类重大隐患是什么?
  答:(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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