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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08日

    一、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3.班组必须设一名兼职的群众安全监督员,其业务受车间工会的领导,主要职责是监督班组长、班组安全员是否按上级要求认真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遵章守纪,是否按“五同时”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群众安全监督员发现班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时,要及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逐级反馈。
    4.班组分散作业时,每摊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二、班组安全教育标准

    1.班组安全教育内容
    (1)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他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2)本班组和岗位的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备等。
    (3)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岗位、工种的作业标准,危险预知,习惯性违章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所操作的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性能、特点、作用、和安全使用、维护方法。
    (5)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急救知识、报告制度和事故教训举例等。
    (6)岗位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安全注意事项。
    (7)实际安全操作示范,以老带新,当面认师,分清师徒职责。
    (8)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

    2.教育要求
    (1)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考试。
    (2)新职工、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用人单位的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休假7天以上,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章违纪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班组安全教育有效时间不少于8学时,考试80分以上者为及格,不及格者要重新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台账上,同时要及时传递、反馈三级教育通知单。
    (5)对受安全教育后考试合格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一周以后要重新复查。

    三、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1.班组长要组织班组职工进行班前、班中和交班检查。
    2.班前检查可结合交班检查进行,对机器设备、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工器具、危险源点、现场环境、人员精神状态、劳保穿戴等进行检查和交接,有问题要交接清楚并记录好。
    3.班中要对设备动态、危险源点、人员状况等进行检查,重点是安全装置完好情况及设备是否有不正常现象。
    4.班组所辖区域应根据具体情况,本着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和便于工作的原则,划分责任到每个人,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
    5.各岗位在班前要对所管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等进行检查确认,包机(车)人要对所包设备进行重点检查确认。
    6.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7.班组长或安全员要认真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检查各岗位查出的问题的整改及上报、记录情况,以及不能及时整改是否采取有效的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四、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1.班组内的机器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3.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岗位作业标准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无“三违”现象。
    4.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班组要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安全确认”、隐患整改“三定三不准”以及交接班等各项制度。
    6.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
    7.凡有危险源点的班组,必须在醒目的危险源点警示标志,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点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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