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高安“1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31日

2020年11月6日,高安市境内527省道(黄沙镇-付家圩)高安市灰埠镇塘下村塔泉自然村路段,发生一起重型半挂自卸车追尾手扶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手扶拖拉机上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11月26日,宜春市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交警支队牵头,高安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和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1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检验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调查了相关地方和单位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1.鄢敏,男,40岁,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地:奉新县**********,持A2类机动车驾驶证,系赣C6E197号/赣C33V2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货车驾驶人,其初次领证时间为2005年9月20日,有效期至2021年9月20日,驾驶证状态正常。自2018年12月5日以来,有40条违法处理记录,主要以:重、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为主的交通违法违法行为。

2.潘云和,男,62岁,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地:高安市**********,持有E类机动车驾驶证,系无号牌手扶拖拉机驾驶人。驾驶证状态:注销可恢复。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赣C6E19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所有人为高安市俊鸿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登记地址:江西省高安市大城镇。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8月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8月1日。经查询,该车自2019年8月7日以来共有57条违法处理记录(尚有3条未处理),主要有: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等交通违法行为。

2.赣C33V2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车辆所有人为高安市俊鸿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登记地址:江西省高安市大城镇。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8月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8月2日。该车已向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交强险保险期间自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0日止,商业险保险期间自2020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0日止。该车向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0万。事发时车辆空载。经查询,该车有1条违法未处理信息,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3.无号牌“东风-15”型手扶拖拉机,车辆所有人:潘云和,该车未投保,事发时牵引水泥搅拌机车。

(三)企业情况

高安市俊鸿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地址:江西省高安市**********;法人代表:陈师龙,男,身份证号:3622**********,家庭住址:高安市青城林语小区。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22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12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二手车信息服务,货运代理、物流信息服务,货物仓储服务,汽车及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租赁,代办车辆相关业务,代办驾驶员相关业务,国内贸易,国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名下拥有重型半挂牵引车 8辆,重型自卸车 2辆,挂车6辆,属于小微型运输物流企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1月6日4时56分许,当事人鄢敏驾驶赣C6E197/赣C33V2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货车沿527省道(黄付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14KM+500m(高安市灰埠镇塘下村塔泉自然村路段)时,与其前方同向由当事人潘云和驾驶的无号牌“东风-15”型手扶拖拉机后挂水泥搅拌机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潘云和及手扶拖拉机上乘员潘小庆当场死亡、手扶拖拉机上乘员陈菊英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信息报送情况

1.应急救援情况

2020年11月6日4时59分,高安市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灰埠镇塘下村塔泉自然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接警后,高安市灰埠中队于5时13分先期到达现场,协同救助伤者、保护现场,在现场确认有人死亡后立即向高安市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5时35分,高安市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立即报告高安市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并逐级上报。11月6日5时2分,“120”急救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下达救护车出现场的指令,并于5时29分到达现场开展抢救工作,经高安市人民医院120救护车急救人员检查,潘云和、潘小庆宣布当场死亡,陈菊英受伤被救护车送往高安市人民医院救治。11月12日21时许,伤者陈菊英经抢救无效死亡。

2.信息报送情况

11月6日4时59分,肇事司机鄢敏向高安市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报警。11月6日8时56分,宜春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电话报告宜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事故简要情况,9时5分收高安市交警大队简报,9时7分将简报分别报宜春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交管局。10时30分收续报,10时33分别将续报发送至宜春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交管局。

(三)善后处置情况

目前,死者尸体均已火化。根据当事人申请,高安市调解中心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各方当事人就经济赔偿部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未能签订调解协议。截至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过激行为,本起事故未造成相关社会舆情。

(四)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3人死亡,相关人员基本信息如下:

(1)潘云和,男,62岁,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地:高安市**********,系无号牌手扶拖拉机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2)潘小庆,男,54岁,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地:高安市**********,系无号牌手扶拖拉机乘员,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3)陈菊英,女,56岁,汉族,身份证号:3622**********,户籍地:高安市**********,系无号牌手扶拖拉机乘员,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30.71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路段情况

现场为原始现场,位于527省道14KM+500M处(高安市灰埠镇塘下村塔泉自然村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灰埠方向,西往相城方向,水泥路面,有道路标志标线、桥梁限制承重30t标志牌、40km/h限速牌等交通设施,双向两车道,车道总宽7.65m,路面完整、干燥,事发时为晴天。

2.肇事驾驶人情况

(1)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当事人鄢敏血样中乙醇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未检出乙醇成份,可排除酒驾。

(2)因鄢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11月6日高安市公安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在送看守所拘留前送往高安市人民医院体检后,发现其有高血压,后经药物降压后再次进行检查,不影响执行强制措施。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于11月17日对其执行逮捕。

3.车辆驾驶情况

经调阅赣C6E197/赣C33V2挂重型自卸半挂货车事发前后的GPS数据信息,信息显示:2020年11月6日04:54:27的速度为18km/h、04:56:27的速度为73km/h、04:57:57和04:58:57的速度为0km/h(详见江西惠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出具的赣C6E197/赣C33V2挂重型自卸半挂货车事发前后的GPS数据信息)。

4.车辆痕迹检验及安全技术鉴定情况

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当事人鄢敏血样中乙醇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检测意见为:所送鄢敏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详见赣求司[2020]毒鉴字第1105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当事人潘云和血样中乙醇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检测意见为:所送潘云和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详见赣求司[2020]毒鉴字第1105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对赣C6E197/赣C33V2挂重型自卸半挂货车及无号牌“东风-15”型手扶拖拉机的痕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赣C6E197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33V2挂(挂车)车头右前面及右前侧直接碰撞无牌照的“东风”牌手扶拖拉机后挂水泥搅拌机车尾左后面可以形成(详见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2020]痕检字第215号[YCS]司法鉴定意见书)。

高安匡正司法鉴定中心对赣C6E197/赣C33V2挂重型自卸半挂货车性能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车辆制动系、转向系、灯光系、车厢外廓尺寸合格,其他安全设备不合格(详见高安匡正司法鉴定中心[2020]车检字第35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高安匡正司法鉴定中心对无号牌“东风-15”型手扶拖拉机性能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车辆制动系、转向系、灯光系不合格(详见高安匡正司法鉴定中心[2020]车检字第35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综合分析上述道路、驾驶和天气等因素,当事人鄢敏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履职情况

(一)高安市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高安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安委会会议等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经费保障,把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今年下拨道路交通安全经费1.21亿元。制定印发了《高安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了“发单子、扬鞭子、打板子”工作机制,压实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聚焦人、车、路,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管控安全风险。

(二)高安市交通运输局

高安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组织开展了“四好农村公路”创建,对部分陡坡、急弯、临崖路段进行了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加固维修县乡公路危桥多座,全力保障公路通行安全。从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办了道路运输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审验管理和动态监控,推进危货风险管控,严格危货市场准入,从严控制危货企业和危货车辆总量。持续推进货运车辆“三项整治”,组织开展了非法改装场所清理整顿和路域环境整治,联合交警部门开展了客运市场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严厉查处客运违法违规行为。

(三)高安市交警大队

高安市交警大队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通过不断强化路面巡逻管控、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行为、交通安全宣传等措施,全力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全年督促催办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以及重点驾驶员“清零”工作;排查整改道路安全隐患并下发隐患整改函,增设前置信号灯、振荡线、提示标牌。深入开展“减量控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金秋攻势”、百日专项整治、货车“亮尾”等行动。宣传力度持续强化,用“高安乡土话”自编宣传音视频;举办第三届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竞赛。

(四)高安市农业农村局

高安市农业农村局把农机安全执法宣传作为常态化工作,通过多种形式重点对农机驾驶员安全操作、变型拖拉机违规载人、农机安全操作知识等内容进行宣传,集中开展拖拉机驾驶员农机安全知识宣传和农机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了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向群众普及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加强农机牌证和档案管理,对两年以上未年检或超过使用年限的牌证管理机械公示后注销其档案。联合交警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开展田检路查,从严从重查处无牌无证、拖拉机拼装、改装及驾驶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开展了粮食烘干中心安全专项检查,举办了粮食烘干技术及安全操作培训班,并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

(五)高安市俊鸿物流有限公司

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了领导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岗位责任制、安全例会、消防、隐患排查、GPS操作、经费提取使用、考核奖惩等制度。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建立了一车三档和隐患整改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了闭环管理;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随机学习和网络学习,并有图片、截屏佐证,参训率100%;动态监管到位,上线率100%,且记录齐全;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应急演练有方案、有计划、有安排、有实施、有图片佐证、有练评估记录。

五、事故的性质

经认真分析高安市人民政府、高安市交通运输局、高安市交警大队、高安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以及车辆所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非责任事故。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汲取“11·6”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公路管理等部门,要对“两客一危一校”、农用车等重点车辆进行重点整治,加强对道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等重点危险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危病桥和地质灾害点路段的监测监控和巡查检查治理力度。要重点对各类货物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和车辆车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问题隐患,要建立台帐,落实闭环管理。

(二)坚决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以“两客一危一校”车辆和“营转非”大客车、货车、农用车、工程作业车等为重点,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农用车辆无牌无证、拖拉机拼装、改装及驾驶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管控,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把好出村口、出镇口,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农用车、货车、面包车、摩托车和电动车自行车超员载客、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行为。

(三)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介为载体,高频率发送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宣传信息,要深入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以典型事故案例、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为重点内容,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