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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9·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29日

2018年9月15日5时42分许,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一辆粤BFM163号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粤BFG308重型牵引车(挂粤BRV0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9月18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广东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东莞市塘厦镇“9.1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塘厦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杨翰卿任组长,塘厦镇监察室、塘厦镇总工会、塘厦镇公安分局、塘厦交警大队、塘厦交通分局、塘厦安监分局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深圳市龙华新区、盐田区人民政府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1.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厂牌型号:东风牌DFL5160XXYBX1A,发动机号:78122877,车辆识别代号:LGAX2BG47F1003412,使用性质:货运,所有人: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镇街道白石龙逸秀新村46号华富街大厦713室,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3月18日,注册日期为2015年3月30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3月31日,强制报废期止:2030年3月30日,状态:违法未处理。该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粤交运管深字003036212号,发证日期为2018年3月13日,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该车辆核载重量为9500kg。

车辆投保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保险单号:299830103302018001277,保险期间:自2018年4月1日00时起至2019年3月31日24时止。商业保险单号: 299830103362018001015,保险期间:自2018年3月14日00时起至2019年3月13日24时止。

经查:1、粤BFM163号“东风”牌近两年内的违法和事故记录: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2宗交通违法记录,其中2018年5月25日在东莞市横沥镇有一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案发时未处理;2018年4月2日在深圳市沙荷路沙荷荷康路口往东有一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违法,案发时已经处理。2、车辆转手情况:2018年1月29日,“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由深圳市湘祁贸易有限公司过户至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名下。3、车辆驾驶员胡建业与车辆所有人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是挂靠关系。胡建业以每年600元的费用挂靠于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对车辆和驾驶员办理保险、按时年审和二级维护,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归属胡建业,双方签有《合作经营合同》,但胡建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胡建业与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9月15日,该车该车载有重量为1360kg汽车电子零件,从货物源头深圳宝龙比亚迪公司出发运输。货运款由深圳宝龙比亚迪公司发放至胡建业个人。

2.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厂牌型号:东风牌DFL4181A6,发动机号:78599259,车辆识别代号:LGAG3DY29F3007542,使用性质:货运,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石头镇围20号105,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6月12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6月30日,机动车状态:正常,车辆所有人:深圳市忠君物流有限公司。该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为粤交运管深字440300191176号,发证日期为2018年8月1日,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

车辆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保险单号:PDZA201844030000211239,保险期间:自2018年6月11日00时起至2019年6月10日24时止。

经查,1、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近两年内的违法和事故记录: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1宗交通违法记录,在广州市东环快速路黄村立交路段有一起违法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记录,案发时未处理。2、车辆所有人是深圳市忠君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人是深圳市忠君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国忠。车辆原车主将车辆转让给吕国忠,双方签有《车辆转让协议》;吕国忠购买车辆后,自行对车辆进行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

3、粤BRV0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厂牌型号:霸申特牌BST9401TJZ,发动机号:无,车辆识别代号:LA9SJFD37H1BST874,使用性质:货运,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镇街道金港盛世华庭6栋7H。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7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7月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车辆所有人:深圳市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人:吕国忠。

经查,车辆原挂靠兴运达公司,后车辆原车主将车辆随粤BFG308重型半挂牵引车一同转让给吕国忠,车辆未办理过户;吕国忠购买车辆后,自行对车辆进行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

(二)肇事驾驶员情况

1.粤BFM163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胡建业,男,198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  ,身份证号:  ,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发证机关: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7月1日,有效期始:2014年7月1日,有效期止:2020年7月1日。

经查,胡建业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分、事故记录及处理情况:胡建业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0宗交通违法,共计0分。经对车辆运行轨迹和卡口监控比对分析,排除其连续驾驶疲劳嫌疑。

2. 粤BFG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吕国忠,男,1981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威县  ,身份证号:  ,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发证机关: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06年12月19日,有效期始:2012年12月19日,有效期止:2022年12月19日。

经查,吕国忠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分、事故记录及处理情况:吕国忠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11宗交通违法,累计共记14分,案发前已经处理完毕。经对车辆运行轨迹和卡口监控比对分析,排除其连续驾驶疲劳嫌疑。

(三)检验鉴定情况

1.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得到如下意见:该事故车辆经拆卸鉴定、操作鉴定、测量鉴定,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 B7258-2017)》的规定,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

2.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得到如下意见:事发时,“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的行驶速度为76.16km/h。

3. 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得到如下意见:牵引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各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灯光系统(右后转向灯)重要技术安全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

4、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BRV0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得到如下意见:半挂车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左后倒车灯)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

(四)事故现场情况

1. 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5时42分许,事故发生地点为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事故发生时事发地点天气晴朗,未出现雷击现象。

2. 道路情况:事发路段呈南北走向,南往凤岗方向,北往塘厦方向。路段为双向六车道,车道均宽370cm,路肩宽400cm,限速60 km/h,水泥路面,路表干燥,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了路灯,能见度一般。近3年内,事故发生路段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未被列入事故多发路段或安全隐患路段。

    (五)涉事单位情况

1、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E4ER6R,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华银,成立日期:2017年3月17日,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登记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白石龙逸秀新村46号华富锦大厦713室,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2017年12月11日,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取得深圳市交通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粤交运管许可深字440300177246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22日。

经网上查询,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共有15部车辆,14部货运车辆,1部非营运车辆。其中, 2部车辆处于逾期未检验状态,1部车辆处于逾期未检验且查封状态,2部车处于违法未处理状态,10部车辆处于正常状态。“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事发前卫星定位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经调查,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无经营场地、无固定员工、无管理机构的“皮包公司”。

2、深圳市忠君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KUUW27,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吕国忠,成立日期:2017年06月21日,登记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石头围20号105,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货物信息咨询;从事报检、报关业务;仓储;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深圳市忠君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取得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2018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核发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经查,1、该公司名下登记有两台车辆:粤BFU721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红色,货运,登记日期为:2013年3月8日;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本案车辆),两车状态正常。2、公司登记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石头围20号105实际非该公司的场所;公司法定代表人、员工、司机均为吕国忠本人一人,没有其他管理人员。

3、深圳市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604871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蓝海清,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2日,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镇街道金港盛世华庭6栋7H,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从事报关业务;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该公司名下登记有两台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粤BDX19明威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黄色,登记日期为2003年3月5日;粤BRV00霸申特牌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黄色,登记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本案车辆)。两车状态正常。

经查,深圳市忠君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并无业务来往,两公司的涉案车辆的所有人及实际支配人均为涉案司机吕国忠。

(六)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胡建业,男,198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旧县乡收金店村1号,身份证号: ,当场死亡。死亡原因: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据统计,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0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9月15日,吕国忠将驾驶的“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粤BRV0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停靠在设有禁停标志的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路肩,并在车内睡觉休息。车辆已熄火(没有开启危险警示灯)及在车辆后方没有摆放反光标志。5时42分许,胡建业驾驶一辆载有重量为1360kg汽车零件的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核载重量为9500kg),从货物源头深圳宝龙比亚迪公司出发,途经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限速60 km/h)时,以76.16km/h行驶速度超速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车头碰撞“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胡建业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18年9月15日5时44分,塘厦交警大队值班室接群众电话报案,称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发生一宗重型厢式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时46分,塘厦大队值班室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立即指派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值班大队领导、值班中队领导及其他事故处理民警,同时通知医疗救护部门、消防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协同处置工作。5时58分,交警大队、医疗救护部门、消防部门同时到达事故现场。消防部门迅速将夹在“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位上的人员(胡建业)解救出来,医疗救护部门马上对胡建业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胡建业当场死亡。随后医疗救护部门将尸体运回医院保存尸体。塘厦交警大队值班领导组织人员有序开展安全防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肇事人员控制、见证人询问等各项工作。当日7时10分许,处置事故现场完毕,清理现场后恢复交通,暂扣涉事车辆2辆。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此次事故的信息报送及时,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得当,未因处置不当导致死伤人员增加、财产损失扩大及发生次生事故。经评估,此次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到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塘厦交警大队成立专门的事故善后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司法、维稳等职能部门开展善后维稳、死者家属安抚等各项工作。10月21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建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吕国忠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并告知各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均对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和事故认定结果无异议。死者家属已于10月30日将胡建业遗体火化,并表示将走法律程序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事故发生至今,未发生死伤者家属上访、闹访等事件,善后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胡建业驾驶粤BFM163号重型厢式货车上路,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导致碰撞粤BFG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吕国忠驾驶粤BFG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挂粤BRV0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上路,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停车。

2、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未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深圳市忠君物流有限公司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和档案资料,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莞市塘厦镇“9·15”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胡建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2、吕国忠,驾车上路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停车;驾驶的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灯光系统(右后转向灯)重要技术安全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粤BRV0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左后倒车灯)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东莞市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理。

3、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未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深圳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理。

4、王华银,作为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提供其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领导架构、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经费提取、安全培训、安全例会、安全演练等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深圳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王华银进行行政处理。

5、深圳市忠君物流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档案资料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深圳市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深圳市忠君物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理。

(二)其他法律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各方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警示意识。交警大队、交通分局和安监分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对辖区内驾驶人员和客货运输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警醒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亡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整治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突出重点严厉整治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对辖区内货运车辆的运行规律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准确掌握货运车辆的实时动态。重点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超速、冲红灯、疲劳驾驶、乱停靠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路口、路段,重点时段,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

(三)进一步整治东深二路交通秩序。联合市公路管理局完善好东深二路标志、标线和警示牌,整治车辆乱停靠、乱变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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