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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谢岗镇“12·0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29日

 

2018年12月02日07时10分许,在东莞市谢岗镇莞惠路港之慧路口路段发生一宗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两轮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12月5日成立谢岗镇“12·0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谢岗镇镇委委员、谢岗镇公安分局局长李一龙任组长,镇监察室、镇安监分局、镇交警大队、镇公安分局、镇交通分局及镇总工会派员组成,并邀请寮步镇人民政府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1.粤SB66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粤交运管莞字002358055号,审验有效期为2019年2月28日;品牌型号:江淮牌HFC4181P2K4A35F,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号:LJ18R2BH7E3306864,发动机号码:1614B025290,登记注册日期:2014年4月30日,车辆所有人:东莞市圣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陈家埔上坊420号,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4月30日,核定载人数3人,事发时实载1人,准牵引总质量35000kg。

粤SB66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保单号:ADNGD02CTP18B021550Q,有效期自2018年4月29日0时起至2019年4月28日24时止;商业险保单号:ADNGD02Y1418B018289U,有效期自2018年4月29日0时起至2019年4月28日24时止;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100万元,车上人员险(司机座位理赔限额10万元,乘客座位理赔限额每座1万元*2座)。

粤BD14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品牌型号:大力士SGJ9480TJZP,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号:LGSJ2213440001170,登记注册日期:2004年12月20日,车辆所有人:深圳市银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3075号北京大厦504,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核定载质量40000kg,总质量47438kg。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东莞市圣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排吴海东驾驶粤SB66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D14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东莞市寮步镇华联重工有限公司装载建筑用塔吊,运输至惠州市陈江镇。经过磅,该车总质量为24910KG,行驶证上规定总质量为35000KG,没有超载。

经查,该车近三年共有4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11条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13次,近三年无交通事故记录。

2.无号牌两轮自行车,厂牌型号:不详,车主:谢转娣。

(二)肇事驾驶员情况

1.粤SB66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吴海东,男,汉族,,住址:,身份证号:。于2018年10月1日与东莞市圣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效期三年。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于2001年04月23日在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23年04月23日,符合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条件。吴海东在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从业资格类别:货运驾驶员,有效期至2022年05月26日,事故发生时在有效期内。经查,吴海东近三年共有8条交通违法记录,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8次,无交通事故记录。

2.无号牌两轮自行车骑乘人:谢转娣,女,汉族,,住址:,身份证号:,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三)事故现场情况

1. 天气情况。事发地点2018年12月02日07时10分为晴天,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

2. 道路情况。事故路段为省道357谢岗镇港之慧路口路段,呈东西走向,东往惠州方向,西往樟木头方向,南北两侧为港之慧工业厂区,道路为施工路段,分双向两车道,单向全宽540cm,道路中间设置有水泥墩分隔,事发路段设置有人行横道,水泥路面,干燥。经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四)检验鉴定情况

1.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检验

经交警部门采集肇事车辆司机吴海东的血液送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意见:送检的吴海东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

2.毒品筛查

经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驾驶人吴海东的唾液进行现场吸毒检测,得到如下检测结果:吴海东的毒品现场检测结果都为阴性。

3.车辆安全性能检验鉴定

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意见:

(1)吴海东驾驶的粤SB66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D14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检验结果:粤SB6662号江淮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系及转向系功能有效,灯光系不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粤BD148挂号大力士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制动系功能有效;灯光系不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

(2)谢转娣骑乘的无号牌两轮自行车检验结果:无号牌两轮自行车前轮脱落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前轮制动装置工作有效,事发前该车前轮应具备制动功能,后轮制动功能有效;车把挤压变形及把立管脱位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

(五)车辆行驶速度鉴定

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SB6662号江淮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拖挂的粤BD148挂号大力士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得到如下鉴定意见:粤SB6662号江淮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拖挂的粤BD148挂号大力士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约55km/h,事故发生路段限速为60km/h,事发时车辆速度在限定范围内,没有超速。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2月02日07时10分许,吴海东驾驶粤SB66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D14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莞惠路从樟木头往惠州方向行驶,途经东莞市谢岗镇莞惠路港之慧路口路段时,车头与由谢转娣驾驶的从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自行车车身右侧发生碰撞。

(二)现场救援处置

1.接处警情况。2018年12月02日07时11分,谢岗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吴海东报警,称其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在谢岗镇莞樟路港之慧路口路段与一辆自行车相撞,自行车骑乘人压在车底,要求出警,需要120。接报后,07时20分,黄国强教导员带领事故值班民警邓锦明、雷振明,协警罗满林、谢忠明、朱福和、罗旭光、罗国芬、连永达出警,并于07时40分到达事故现场。

2.应急救援情况。07时40分,黄国强、邓锦明、雷振明、罗满林,谢忠明,朱福和,罗旭光,罗国芬,连永达到达现场,立即开展现场安全防护、现场勘查,现场见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和自行车发生碰撞,谢岗人民医院120医护人员在现场,确认自行车骑乘人现场死亡,医务人员于07时50分离开现场。谢岗交警大队通知东莞市殡仪馆前来将尸体运回防腐。当日10时00分,东莞市殡仪馆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即将死者尸体运回防腐,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交警部门暂扣现场粤SB66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D148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及无号牌两轮自行车1辆。

现场勘查完毕后,谢岗交警大队民警即开展事故有关调查,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将粤SB666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吴海东传唤到谢岗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

4.应急处置评估意见。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全力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死者谢转娣的遗体已于2018年12月08日在东莞市殡仪馆火化。死者家属现情绪稳定,未出现过激言行。事故善后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谢岗交警大队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41912120180000141)认定责任如下:吴海东、谢转娣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是无号牌两轮自行车骑乘人谢转娣,事故发生后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证实谢转娣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作用形成死亡(手术损伤除外)。

(二)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暂时统计约为人民币6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吴海东驾驶车辆行驶时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2.谢转娣驾驶自行车转弯时突然猛拐,且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二)涉事单位履职情况

1.企业名称:东莞市圣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90125711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登记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陈家埔上坊420号;法定代表人:苏文浩;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7日;营业期限:长期;道路运输经菅许可证号: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093420号,审验有限期至2022年6月30日;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租赁;代办汽车年审、季审;二手车经纪;国内货运代理;销售:汽车。

调查时(2019年1月10日),经检查,东莞市圣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能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驾驶员岗位操作规程、重点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档案记录基本健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档案资料基本完善,对新职工、驾驶员按要求开展入职前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要求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档案内容完整;能按期对车辆进行审验,按要求建立“一车一档”档案。但也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关键、重点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上墙公示;二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上墙进行公示;三是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8学时的再培训并进行考核,该公司2018年只对从业人员开展了4学时的再培训,培训时数不符合要求;四是安全生产费用缺相关的支出凭据。

(三)政府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谢岗交警大队履职情况

(1)谢岗交警大队按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和《谢岗交警大队预防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工作方案》、《谢岗交警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等专项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加强客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监督管理,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和治超站点等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大中型货车超载、客车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不懈开展禁电治摩专项行动。

(2)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开展夜间巡逻工作,严惩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狠抓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2018年1月1日至12月01日,谢岗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99宗,查扣违法车辆2182辆次(其中暂扣超载货车258辆,小车239辆,摩托车及电动车1685辆),电子警察录入交通违法9027宗,查处醉酒驾驶24宗,酒后驾驶132宗,行政拘留违法驾驶人40人,刑事拘留31人。

2.谢岗镇交通分局履职情况

谢岗镇交通分局督促客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签订责任书,共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共66份;严格落实重点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镇交通运输分局已实现对镇内公交车辆及在我镇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在12吨以上货车的动态监管;把好车辆道路运输经营准入关;大力加强对客货运企业安全检查力度。镇交通运输分局对辖区内重点客运危运共6家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已实施月度安全检查;大力整治营运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强化对货运源头的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

作为镇治超工作牵头单位,自去年10月份以来,镇交通运输分局积极联合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在辖区内大力开展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每晚6时至早上8时开展夜间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车辆;强化对货运源头的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

经调查评估,谢岗交警大队与谢岗交通分局已履行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但应当吸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莞市谢岗镇“12·02”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五、相关单位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违法驾驶员(1人)

吴海东,粤SB6662号江淮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吴海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建议由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违法人员(1人)

谢转娣,女,无号牌两轮自行车骑乘人。谢转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及第七十二条第(四)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之规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违法责任。

(三)其他处理建议

1.调查当中,发现东莞市圣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关键、重点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规定上墙公示;二是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上墙进行公示;三是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8学时的再培训并进行考核,该公司2018年只对从业人员开展了4学时的再培训,培训时数不符合要求;四是安全生产费用缺相关的支出凭据。建议由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东莞市谢岗镇、寮步镇政府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交警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吸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一)切实加强货运企业安全检查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迅速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对辖区的客货运企业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把好车辆出行安全关。对安全责任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以及内部安全管理混乱的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要坚决落实停业整顿工作措施,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消除的不允许恢复运营。

(二)加强路查路检力度

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治超路段以及其他各类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车、摩托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摩托车涉牌涉证、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

(三)加强联合执法

要依托交警执法站、交通安全服务站、农村交通劝导站,对重型货车、牵引车实行抽查,重点检查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等问题。超限超载的,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交警部门对违法上路的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一律予以查扣、对违法驾驶人予以顶格处理,切实防止摩托车交通违法以及涉摩交通事故反弹的不良态势。

(四)集中整治运输企业及车辆交通违法

公安交警部门要突出重点严厉整治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要对辖区内货运车辆的运行规律进行认真的排查摸底,准确掌握货运车辆的运行规律和实时动态。要牵头组织规模用警,对货运车辆超载、违法停车、冲红灯、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路口、路段集中整治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

(五)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相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的宣传力度,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加强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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