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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线昆明站接触网断线一般C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20日

1.事故概况。
2015年8月5日23时14分,昆明市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昆明站沪昆下行线K2636+830左侧处线路保护区外使用汽车吊进行钢板桩吊装施工,在起吊钢板桩旋转过程中触碰接触网,造成昆明站接触网渡3线非支接触线烧损,在张力作用下发生断线。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14类事故。
2.事故原因
昆明市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未与路局相关单位签订配合协议,也未联系施工配合的情况下,违法在昆明站围墙外对应正线里程为沪昆下行线K2636+830线路保护区外使用汽车吊进行钢板桩吊装施工,在起吊钢板桩旋转过程中触碰接触网,烧断接触线。
3.事故责任
昆明市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事故主要责任,承担事故全部损失;昆明铁路枢纽建设指挥部负事故同等主要责任;建管处负事故重要责任;昆明供电段和昆明站负事故次要责任;供电处负事故专业管理责任。
4.事故教训
(1)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在枢纽改造施工对外协调过程中,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市政征地拆迁工作管理不到位。一是按照铁计函[2008]1053号纪要,在与昆明市铁路枢纽改扩建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进行对外协调时,未告知昆明市铁路枢纽改扩建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与铁路相关部门及单位办理施工手续,纳入铁路施工管理;二是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安全的迁改施工,未跟踪现场施工情况,不清楚、不掌握迁改施工对铁路营业线设备的影响情况。
(2)建管处对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管理不到位。一是在部省《关于加快昆明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部市《关于加快昆明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下达后,未督促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在进行对外协调时,告知昆明市铁路枢纽改扩建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与铁路相关部门及单位办理施工手续的事宜;二是未结合市政征地拆迁工作,未督促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加强对市政征地拆迁工作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安全的迁改施工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迁改施工对铁路营业线设备的影响情况,并纳入铁路施工管理。
(3)昆明供电段对接触网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未按昆明铁路局关于《加强路外单位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昆铁安监[2014]467号)中第三条第3款“供电系统负责监控危及接触网、电力线安全及其它行为”的规定,加强供电设备周边环境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的违法施工行为,周边环境隐患排查不力;二是对接触网发生跳闸的安全信息重视不够,跳闸后设备巡视不及时。
(4)昆明站未认真执行昆明铁路局关于《加强路外单位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昆铁安监[2014]467号)中第三条第7款“运输系统负责监控站区路外单位进行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设备安全的行为处置上报工作”的规定,在夜间施工时有条件发现但未发现,并向路局有关部门上报违法施工信息。
(5)供电处督促昆明供电段开展供电设备周边环境隐患排查不到位,且对接触网发生跳闸后设备巡视规定存在漏洞,导致现场巡视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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