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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局8月15日太焦线职工重伤一般B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20日

1.事故概况。2015年8月15日19时55分,郑州局焦作车辆段长治北运用车间汽车司机,驾驶本车间通勤汽车送职工下班过程中,行驶至榆黄省道S102小辛庄路段,超越前方同向行驶汽车时滑入道路左侧绿化带发生侧翻,造成车内1名长治北车站职工大腿骨折,构成道路交通重伤事故。
2.事故原因
通勤汽车司机在超车过程中,遇紧急情况处置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3.事故责任。郑州局焦作车辆段全部责任。
4.事故教训
(1)汽车司机应急处置能力不强。该驾驶员在超车过程中没有提前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及周围环境,对可能出现的危险预判不足,出现紧急情况处置不当。
(2) 汽车司机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单位没有依照铁路局和《铁路劳动安全》教育教材的要求,制定汽车司机年度、季度和月度的教育培训计划,对司机日常培训监督检查缺失,造成汽车司机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技术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不强。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薄弱。单位没有建立汽车司机持“双证”驾驶公车和“安全监督岗”制度,没有按规定每月查询驾驶员违章信息并纳入单位“两违”考核,对汽车司机安全管理存在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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