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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局6月13日沪昆线职工死亡一般B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20日

1.事故概况。2015年6月13日7时04分,成都局凯里工务段镇远线路车间翁塘线路工区1名巡守工,在巡守过程中坐在沪昆下行线水花至施秉间K1749+820处隧道内钢轨上休息时,被K833次列车机车撞上,当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2.事故原因。
该巡守工严重违反《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2.5条“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之规定,在防洪巡守途中,违章坐钢轨,在列车接近时未及时下道避车,被通过列车机车撞击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3.事故责任。成都局凯里工务段全部责任。
4.事故教训
(1)防洪巡守作业失管。一是工区安排防洪巡守工作,只是以电话通知的方式进行,没有具体布置巡守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二是疏于单岗作业检查,未对巡守人员标准化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洪巡守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出现真空。三是未开展班前安全风险提示,未能有效遏制防洪巡守人员违章作业。
(2)培训交底流于形式。一是没有巡守劳务工到达防洪点后巡查行走径路、禁止在线路上行走、禁止坐卧钢轨等劳动安全培训交底签认记录。二是段防洪办存查的签认记录中,无发生事故的防洪点巡守劳务工培训交底签认资料,暴露出培训交底流于形式。
(3)劳务工使用管理不健全。一是未根据《成都铁路局劳务派遣工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办法。段常年或季节性使用劳务工,但长期未制定劳务工使用管理办法。二是《凯里工务段关于规范外包工作管理的通知》中对劳务工的使用形式、协议签订和履行等管理工作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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