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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霍山县S318线“2015.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0日
2015年10月6日7时50分左右,S318线六安市霍山县境内76KM+300M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 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88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委员王勇,省委书记王学军、省长李锦斌、副省长花建慧、李建中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各项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旅游车辆监管,强化整改防范,竭力遏制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10月14日,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安全监管局为组长单位,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和六安市人民政府为成员的省政府六安市霍山县S318线“2015.10.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省事故调查组”),邀请省人民检察员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并聘请3名道路交通安全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省事故调查组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和录像分析,查明了事故过程,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15年10月6日7时50分左右,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驾驶人陈玉(男,41岁,六安市霍山县人),驾驶一辆牌号为“皖N31638”大型客车(核载37人),搭载乘客38人(其中含未满周岁婴儿1人),沿S318线由湖北英山县草盘镇驶向上海市,行驶至六安市霍山县境内S318线76KM+300M(落儿岭镇鹿吐石铺岳王庙桥)处,因驾驶人超速行驶,操作不当,车辆左前部撞击桥面左侧护栏驶出路外后侧翻,并在空中翻滚约180度后,车辆顶棚左侧前部与河床石块发生第二次碰撞,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指派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卫计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地方政府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六安市委市政府、霍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指导事故救援,查看事故情况,看望慰问伤者及其家属,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二)事故车辆情况。
皖N31638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车身颜色为绿黄相间,外廓尺寸长8490毫米、宽2450毫米、高3365毫米,登记所有人: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出厂日期:2009年9月4日,初次登记日期:2009年9月22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保险有效期至2016年9月21日,车辆技术档案完整。核定载客37人,事发时载客38人(含未满周岁婴儿1人)。该车从2012年12月5日起至事故发生日止,共有15起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处理完毕。
(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陈玉,男,汉族,1973年10月26日生,六安市霍山县人,系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正式职工,从事旅游大客车驾驶工作。住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上土市镇古佛堂村古佛堂组,身份证号:342427197310266618,驾驶证档案编号:342400064421,准驾车型:A1、A2、E,2001年4月27日初次领取“B”类驾驶证,2009年9月增加“A”类驾驶证,2009年10月22日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资格证号:3424010080009015256),证件有效期始日期:2015年9月24日,有效期限:6年。事发前,肇事驾驶人陈玉驾驶证状正常,累积记分6分,共有8起交通违法行为历史记录,均已处理完毕。经委托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对驾驶人陈玉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验,未发现陈玉血液中有乙醇含量;经对驾驶人陈玉尿样中毒物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阴性。其本人在事故中受伤。
(四)事故单位情况。
六安市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黎军,成立时间:2008年7月17日,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西路,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工商许可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等,企业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皖交运管许可六字340000900083号),有效期为2012年11月18日至2018年11月17日,许可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经调查了解,陈玉与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8年的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自2009年9月22日始至2017年9月22日止。
(五)事故路段状况。
事发路段呈南北走向,向南通往湖北省英山县,向北通往安徽省霍山县。事发现场位于S318线76KM +300m(霍山县落儿岭镇鹿吐石铺岳王庙桥)处,该处道路为长下坡弯道与岳王庙桥交接处,路面干燥,沥青路面,视线一般,岳王庙桥为水泥混凝土桥面,桥南侧公路纵坡长约330米,最大坡度约5%,桥面宽11.5米,桥两侧道路宽10米,桥两侧水泥混凝土墙式护栏高0.9米,桥下为季节性过水河沟,桥面至桥底垂直高度为9.2米,事故地点弯道转弯半径为35.1米。该路段设立有限速标志牌,限速40公里/小时,事故车辆在弯道处发生侧滑时的速度大于46公里/小时。事发地点自2006年实施公路安保工程竣工通车后,至事发前未发生过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在历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中未被列为危险路段。
(六)事故路段天气状况。
根据六安市霍山县气象局气象材料和视频影像证明,事故发生时,事故路段所在区域为阴天,无雾,能见度良好,路面干燥。
(七)事故车辆组织客员情况。
本次包车由湖北省英山县人吴小飞组织乘客后,与肖新春联系包车未果,肖新春主动向吴小飞提供驾驶人陈玉的联系方式,吴小飞与陈玉电话联系,并商定了发车的时间、地点及乘客介绍费等有关事项,其中双方约定乘客介绍费30元/位。事发当天凌晨1时14分,驾驶人陈玉驾驶皖N31638号客车,由霍山县上土市镇出发,于1时51分到达英山县草盘地镇,5时05分组织乘客上车后发车。
二、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驾驶人陈玉驾驶机动车在长距离连续下坡的山区道路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未能确保安全驾驶,是导致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六安市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承包经营车辆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动态监控系统形同虚设,企业管理混乱。
2.六安市和霍山县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监管不到位。
(1)霍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对六安市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日常安全管理混乱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2)霍山县交通运输局
对下属单位六安市霍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负有行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3)霍山县公路分局
对该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尤其是对临水临崖等山区路面道路安全标识标牌设置和完善工作不及时、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4)霍山县交警大队
落实节假日期间路面巡查警力安排不科学、不到位,对事故客车超速行驶发现不及时,路面管控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5)霍山县公安局
对下属单位霍山县交警大队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
(6)六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对六安市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客运车辆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企业管理混乱负有行业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7)六安市公路管理局
对全面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推进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8)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指导督促六安市公路管理局和公路运输管理处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9)六安市交警支队
对辖区内的旅游包车、长途客运车等车辆的管控力度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三)事故性质
省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因客车驾驶人陈玉在长距离连续下坡的山区道路超速行驶、操作不当,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相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三、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陈玉,皖N31638号客车车主兼驾驶人。超速驾驶、操作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黎军,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事故车辆和驾驶人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2014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黄开明,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对事故车辆带故障从事旅游客运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7号修改,下同)第45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9999元罚款。
3.黎秀武,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对营运车辆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动态监控系统管理不严格,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9000元罚款。
4.吴寅生,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监控工作人员。负责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对事故车辆监控管理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3000元罚款。
(四)建议给予政纪处分人员。
1.叶胜,霍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运政股股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持该股全面工作。组织开展国庆期间客运市场执法检查和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事故客运车辆私自跨区非法营运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5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王赟,霍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管行政执法工作等。组织开展国庆期间客运市场执法检查和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事故客运车辆私自跨区非法营运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5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3.张厚清,霍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持该所全面工作。组织开展国庆期间客运市场执法检查和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事故客运车辆私自跨区非法营运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5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4.杨启志,霍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等。部署开展国庆期间道路运输工作不到位,组织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5.程玉平,霍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主持该单位全面工作。部署开展国庆期间道路运输工作不到位,组织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6.马林,霍山县公路分局局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署开展国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运输工作不到位,组织排查事发路段道路交通隐患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5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7.孙正求,霍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主持该单位全面工作。部署落实国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组织查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8.汪振国,六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科科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持该科室全面工作。落实旅游客运车辆“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缺失,对长途旅游包车线路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5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9.曹安阳,六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管客(货)运和安全工作。落实旅游客运车辆“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缺失,对长途旅游包车线路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5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10.邵胜,六安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管公路养护和路政工作。部署开展国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到位,组织排查事发路段道路交通隐患工作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8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5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六安市霍山县恒安旅游客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对承包经营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动态监控不严格,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77号修改)第15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
(六)建议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单位。
1.建议责成霍山县公安局、霍山县交通运输局分别向霍山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建议责成六安市公路管理局、六安市运输管理处分别向六安市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建议责成六安市交警支队向六安市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建议责成霍山县人民政府、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向六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力度,推动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尤其是旅游客运企业要将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作为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必修内容,利用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等多种手段,提高驾驶人员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技能。要严格落实动态监督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动态监管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停运整改,对蓄意破坏或故意关闭动态监控装置的驾驶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辞退。
(二)大力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六安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针对地形地貌复杂、交通安全基础薄弱、事故多发高发路段多、安全隐患突出的情况,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道路施工、事故多发的危险路段尽快加装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实施生命防护工程。要完善限速设置、交通安全管理设备和监控设施,强化科学管理,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提高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级和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大路面执法巡查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节假日、旅游旺季等重点时段、临水临崖、道路施工等事故多发路段交通管控,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加强路面监控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对营运客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运用客运车辆运行动态行驶监控系统,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客运车辆路面监控,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队伍装备投入,加强执法力量建设,适当充实基层和一线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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