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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管理和事故处理违反规定事故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26日

 概况:2007年2月,上海汇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俄罗斯进口一批合成橡胶,以40英尺集装箱运输。该箱在满洲里站换装中铁集装箱车继运桃浦站。2月25日晚21时到达桃浦站,该站未按规定进行货检。次日凌晨3时送至上海中储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该站亦未派人与专用线单位办理交接。上午8时专用线准备卸车时发现该集装箱无封无加固,经掏箱清点,实有769件,较票据记载不足81件。
    桃浦站却在编制商务记录记载“到达经检该箱体良好,无施封”。记录送查满洲里站后,满洲里站以“未按《管规》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120分钟内拍发电报,要求桃浦站承担50%赔款”。桃浦站认责,哈尔滨局国际联运处逐以满洲里、桃浦两站责任核赔,分摊赔款16718元。
    原因:1、桃浦站对到达的货物列车未按规定进行货检,使本可以避免的问题引入站内。
    2、桃浦站专用线共用和专用线交接违反规定。路局并未批准上海中储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专用线办理共用,更未同意集装箱进入该专用线,桃浦站擅自同意共用,以致无法及时办理路企交接,无法确认集装箱封印交接现状。
    3、记录编制不实。上述集装箱是在专用线交接卸车时发现无封无加固,桃浦站商务记录却称“到达检查发现”,违背了事故处理的职业道德。
    4、在满洲里站提出的处理意见与现形规章相桲的情况下,桃浦站既未向直属站业务主管部门汇报,也未向路局汇报,草率答复处理。
    教训:1、加强专用线共用管理。专用线共用必须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组织共用。批准共用的专用线,车站应与其签订协议共用协议,明确交接事宜,并严格遵守。
    2、认真执行站车交接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及时发现有问题的货车。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严肃货运事故处理工作纪律,切实杜绝编造事实、出具与事实不符记录的行为。
    4、必须提高货运安全员业务素质,认真落实货运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责任划分的规定,防止发生随意定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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