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宜昌车务段军马场库专用线车辆溜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4日

 一、事故概况
   2009年5月31日5时05分,宜昌车务段荆门南站调车区长李仕海下达第4批调车作业计划:11+41, 23-23, 19-14, 13-4, 21+17,炼东-10,蛋1-5,炼西-2,19+16,货1-16,货2+6,货1-6。由襄樊北机务段DF7 0278机车司机杨云飞、副司机范贵献担当专调任务(因固定调机厂修,调车机车为替换机车)。6时17分作业至第6钩“炼东-10”时, 10辆重车从走行线溜进炼东线,撞击挡车器后冲出土垱,造成第1、2、3、4位车辆和第5位车辆前位台车脱轨。
   二、事故原因
   经调查,宜昌车务段荆门南站调车长邵兴祥6时17分作业至第6钩“炼东-10”时,擅自变更计划,显示停车信号将炼东10辆车停留在炼专走行线上,且未告知前方制动员何军华采取防溜措施。因车列停在3‰的坡道上,车钩处于拉伸状态,调车长指挥机车压钩并摘开车钩,由于压钩的作用力造成炼东10辆车溜逸。制动员发现车辆溜逸后,拧闸不及跳车。因炼专走行线往专用线方向为下坡道(最大坡度为27‰),10辆重车从走行线溜进炼东线,撞击挡车器后冲出土垱,造成第1、2、3、4位车辆和第5位车辆前位台车脱轨。
   三、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性质严重,影响极坏,教训十分深刻。
   1、调车人员严重违反技术纪律,没有执行系列规章制度。调车长违反《技规》第232条“调车作业摘车时,必须停妥,采取好防溜措施,方可提开车钩”之规定,违反《行规》第54条“调车指挥人变更调车作业计划时,必须停车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听取复诵,确认有关人员均已明了后,方准作业”之规定和违反《站细》第83条第6款“向货物线、专用线、段管线取送车时,没有采取好防溜措施,不得摘开机车(提开车钩)”之规定。擅自变更调车作业计划,在未通知制动员采取防溜措施的情况下提开车钩,造成车列溜逸,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2、宜昌车务段对现场安全生产的控制缺乏力度。在“5.31”事故中暴露了荆门南站作业人员作业中一系列的有章不循、违章蛮干的严重问题,车务段和车站干部在日常巡视检查中没有及时发现及防范,对安全问题缺乏一抓到底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
   3、荆门南站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特别是对调车作业安全关键点、关键环节卡控不力。炼厂专用线作业环境复杂,线路坡度大,且其卸煤货位正处于坡道上,该作业地点作业安全属车站调车作业安全关键环节,但车站值班干部未能进行有效盯控。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