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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供电段赤壁站脱线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4日
 一、事故概况
    2008年11月21日,武汉供电段金鹰JW—3型9218#轨道车(编组2辆:9218#轨道车及其平板车P3210#,司机:王胜、副司机:张兆平,担当本务牵引56301次路用列车,10时25分由赤壁站6道开出,10时26分运行至6#道岔(对应京广线正线里程K1329+600m)处,P3210#平板车运行方向第2位台车脱轨。经抢修,11时08分开通线路,影响京广线下行正线42分钟。依据《事规》第14条第2款的规定,此事故为货物列车脱轨一般C类事故,列武昌东车务段全部责任。
   二、原因及教训
   1.武昌东车务段赤壁站信号员刘永辉在明知7DG区、1/3、5/7、9/11、2/4、6/8道岔曲股为分路不良处所的情况下,严重违反《关于修改<武汉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部分条文的通知》(武铁总[2008]16#)中关于“在人工确认列车或机车车辆全部出清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前,严禁操纵该进路上的有关道岔及与其设有联锁关系的其它道岔。人工确认全部出清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后,方可解除道岔单独锁闭。”的规定,不确认车辆是否出清,盲目操纵6/8#道岔,致使56301次运行至6#道岔时,道岔中途转换将轨道平板车后台车车轮挤上轨面脱轨,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 武昌东车务段赤壁站值班员吴静,在明知7DG区、1/3、5/7、9/11、2/4、6/8道岔曲股为分路不良处所的情况下,未履行卡控责任,确认车辆是否出清,致使信号员在未确认车辆是否出清的情况下,盲目操纵6/8#道岔,也是导致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武昌东车务段赤壁站值班站长王京蒲盯岗不尽责,不能做到重点控制、重点掌握,重点确认,对信号员臆测解锁进路上道岔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也是导致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电务部门自2008年1月24日在赤壁站运统—46上登记“7DG区、1/3、5/7、9/11、2/4、6/8道岔曲股轨面生锈,造成轨道电路分路不良,控制台不能准确反映该区段车辆占用情况,不影响正常排列进路、开放信号,请车站按有关规定办理”以来,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治,致使分路不良问题长期存在,为此次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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