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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施工延点事故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5日

 (一)事故经过
   2010年5月15日22时00分~5月16日1时00分,成都铁路工程总承包有限责任公司归连项目部在成渝线归德乡站进行“拆除既有3#道岔后连通直股线路、插入新3#道岔”的站改施工中,发生施工延点47分钟,经成铁安全监管办认定,构成铁路交通事故一般D类事故。经成铁安全监管办《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编号:11D2010051601)认定我公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事故原因
   1.施工组织不力,施工能力不高,施工指挥不统一。
   一是没有认真开好施工总结会。在5月15日的施工结束后,没有认真组织参建人员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为5月16日施工延点埋下隐患;
   二是现场所需的钢轨没有预先准备到位,而是采用封锁点内拆除钢轨加工使用,增大了点内工作量;在发生锯轨机故障后,不按照事先制定的预案换另一台锯轨机锯轨,而是匆忙拆除钢轨,在侧沟边上锯轨,延长了节点控制时间;
   三是道岔轨排横移到位后,后续工作的分工出现了混乱,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进砟捣固、拨正方向、开通线路上,而是用了大量时间去整正岔后长砼枕上,进一步延长了作业时间;
   四是现场施工负责人对线路开通放行列车条件应用不好,也未向作业人员交待清楚。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12条规定,列车限速45km/h以下时,道砟不少于1/3即可,扣件容许隔2紧1。但在施工中,大量的人员在补齐扣件、补充道砟,影响了拨道和捣固作业,延长了作业时间;
   五是在轨排横移过程中,没有统一指挥,而是现场多人指挥,多次出现往不同方向横移、纵移的现象,延长了作业时间。
   2.现场各专业平行作业计划不周全。供电作业梯车检查和工务摆放枕木的作业还存在互相影响的现象。
   3.机具设备管理不力。一是锯轨机日常检修不力,发生钻孔机故障;二是操作人员素质不高,对机械故障不能及时排除。
   4.应变意识和能力差。在开通点前半小时,已经预见到不能正点开通,没有提前向调度汇报和向调度申请延时开通的调度命令。
   5.信息反馈不及时。发生延点后,没有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向总公司主要领导汇报,造成领导不能及时作出处置。
   (三)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1.给予归连项目部项目经理傅平免职处分;
   2.给予归连项目部项目总工夏泸勇免职处分;
   3.给予总公司工电技术部部长王明洁行政警告处分;
   4.给予总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邓文行政警告处分;
   5.给予总公司直属归连项目部,免发5月份安全生产考核奖,并全额承担集团公司处罚款;
   6.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宋翔安全技术管理指导不到位,考核罚款500元;总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文得贵安全监管不到位,考核罚款200元;总公司总经理李志东、党委书记蓝刚,负领导责任,考核罚款各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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