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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意识不强,随意放置小推车,导致行车一般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25日

 一、 事故概况

  2000年7月31日9:05分,1005次(25/26)列车西门口进站时,司机突然发现尾端墙轨道中心有一个铁架模样的东西,立即按压了紧急停车按钮。站台岗护卫也看见尾端墙处一小推车被活塞风刮下轨道,立即按下了站台紧急停车按钮并报告站控室。列车越过碰撞物体处约3节车后停了下来,停车后司机立即报告行调“在西门口尾端墙附近轨道中间好像有一铁架且高出轨面,已按压紧急停车按钮,但列车已越过侵限物”;行调同时接到西门口站控室的报告,说站台上丢了一个小锤到下行线,护卫已经按了紧急停车按钮。

  行调在得到车站报告线路出清后,马上指示司机以RM模式动车对标。司机向行调报告列车压的是小推车,现场公安人员说不能动车。于是行调再次询问车站线路是否出清,得到车站肯定回答后,行调命令司机立即动车;司机再次向行调报告不能动车,但行调坚持己见强令司机,要求立即动车。9:11分司机动车对标,9:13分动车离开西门口,以ATO模式一直运行到西朗站。

  9:20在后续1105、0307、0407次三列车通过之后,西门口站派员工下轨道出清线路物品。

  二、 原因分析

  a) 保洁部员工把手推车放置在尾端墙栏杆处,并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手推车被列车活塞风刮落轨道。

  b) 站台护卫队员巡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c) 值班站长在没有认真确认现场的情况下,误听为小锤,并两次报告线路出清,臆测行车,向行调报告错误信息。

  d) 西门口站车站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车站范围内的物品疏于防范,行车现场监控不力。

  e) 行调在司机及车站双方的报告有重大差异时,主观臆断,偏信车站的报告,也没有要求车站认真确认,在匆忙之下强行命令司机开车,幸未导致事故扩大。

  f) 参照《行车事故管理规则》7.1.4e)相关规定,本事故定性为一般事故。

  三、 防范措施

  a) 在列车运营期间,在站台禁止存放小推车或者其他物品,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b) 加强车站安全管理力度、站台岗的业务管理力度,严禁大件物品(如乘客大件行李等)放置于站台边缘。站台岗加强巡视,及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c) 在突发事件处理上,值班站长要担负起事故处理主任的职责,杜绝臆测行车。

  d) 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对重要信息进行复诵。

  e) 行调指挥列车运行、应急处理时,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听取有关人员意见,不得主观臆断,强令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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