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广西梧州“6·17”特大交通事故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0日

    事故经过

  2003年6月17日15时40分左右,南梧二级公路346㎞﹢800m处,梧州市藤县潭东镇万头场路段,一辆车牌为CJ0378的卧铺大客车在高速行驶当中,突然左偏,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桂D30116中巴客车,巨大的冲击力将中巴车的车厢盖撞飞,中巴车上的乘客中18人当场死亡,同时,飞起的车厢盖又将跟在中巴车后行驶的车牌号为DT8647的摩托车上的1名驾驶员当场砸死,粤CJ0378大客车上的1名伤员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整个事故共造成死亡20人,15人受伤。

  据调查,粤CJ0378为藤县人区某购买,江某为专职司机。该车经营珠海平沙至广西桂平客运业务。至事故发生时,该车未在桂平当地运管部门办理过登记及签定进站协议。6月17日6时55分,该车从珠海斗门汽车客运总站发车执行平沙至广西桂平的乘务,发车时由司机江某驾驶,车上有8名乘客及车主区某的儿子区某某等,总共10人。约12时,客车到达肇庆停车吃饭,约12时20分吃完饭,车主的儿子区某某抢先坐到司机驾驶座上要驾驶客车。区某某不是客车司机,当班的江某劝说其不要驾驶,但区某某坚持要驾驶客车。区某某在肇庆到出事地点的驾驶过程中不断与乘客聊天。约15时40分左右,车行到南梧路346km+800m附近,天气晴朗,道路平直无障碍、视线良好,区某某驾车时速超过该路段80km/h的限速,达到101.8km/h以上,而且完全不顾驾驶的基本安全要求,扭头向后与乘客说话,不观察车辆行驶方向和道路情况,致使高速行驶的车辆左偏,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桂D30116中巴客车,造成伤亡35人的恶性交通事故。桂D30116客车(核定载客20人)在事发当天,因灯光不齐全,没有能够通过例检,而没有排班载客。该车司机刘某和售票员王某便私自在站外揽客人。发生事故时,车上全部乘员(含司乘人员)达31人,属违规超载承运。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驾驶员区某某不具备驾驶大客车的资格,违章驾驶,在行车过程中超速行驶,违反驾驶规定,与乘客闲谈,注意力不集中,致使粤CJ0378大客车左偏占道;没有载客条件的桂D30116客车,擅自揽客超载达50%,属违规运行,扩大了事故的后果。

  间接原因

  珠海斗门客运站对司机管理教育不严,司机放任自流,在营运过程中让没有驾驶资格的区某某驾驶大客车;客运车辆运行管理混乱,没有明确规定粤CJ0378的随车乘务员及相关的管理办法,放任区某某等与营运无关的人员随意登车出行;对粤CJ0378大客车进出车站的问题没有认真管理,导致该车长期没有与终到地广西桂平方面登记和签定进站协议。该车离开珠海后实际上处于管理失控状态。桂D30116中巴客车所在单位在车辆和司乘人员管理上存在失控状态。

  防范措施

  1.加强对客运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他们遵章守纪和安全驾驶意识,按规定经营和运行。严禁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

  2.加强路面监控,维护交通秩序。要加大对机动车超载、超重和超速等“三超”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认真落实交通监管规定。加强客运车辆,尤其是中短途客运车辆的监控和检查。

  3.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那些不符合交通安全规定、超载、报废的车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