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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追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0日

  一、事故经过

  2002年12月6日22时左右,某气矿管道技术检测维护中心安排内退司机驾驶该中心的庆铃越野车,送检测中心一名员工到渝北两路,同车随行人员有检测中心2人,其中1人为本车司机(身体不适)。从两路返回重庆大石坝,23时30分当车行至重庆机场高速公路渝州隧道内,车右前部撞在前面拉煤炭的东风翻斗车的尾部,驾车的内退司机和本车司机当场死亡,坐后排的另一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

  1、经重庆市某交警支队认定:越野车驾驶员违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与同车道内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管道检测维护中心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严,重视不够,未严格执行上级公司以及该气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安全管理松懈,有章不循,安全责任的落实及措施未到位;未严格执行气矿有关规定,以致在执行车辆管理、调派、出车前“三交待”等交通安全工作不落实,驾驶员安全学习不落实;在未经矿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的情况下,违章聘用本单位内退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
  3、该气矿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缺乏强有力的检查、监督。

  三、预防措施

  1、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建立起行政正职负责的交通管理领导责任制,发生事故按照追究制度,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严格驾驶员安全管理,对人事劳资部未认可的驾驶员要清退,要加强驾驶员安全学习,学习时间内一律不准派车;高速公路行车必须按规定时速行驶,驾驶员必须系安全带。
  3、按照该气矿要求,加强车辆管理,报废车一律封存,不准驾驶员将车开回家停放,不准开私车,除生产、抢险任务外,21时以后不派车。抓好车辆回场检验工作,严格车辆维修管理工作,防止带“病”车上路行驶。
  4、加强车辆调派管理,凭回场单派车,做好出车前“三交待”工作,做好派出车的安全跟踪监管。
  5、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监督,设置举报电话,建立举报记录。
  6、立即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反事故、纠违章,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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