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1706次与1715次货物列车侧面冲突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6年12月5日,平齐线三林车站上行出站信号机122.6米处,发生两列货车侧面冲突事故,造成死亡3人,机车大破2台,车辆报废3辆,大破6辆,损坏线路100米及道岔、信号机等,直接经济损失约37万元,并中断正线行车20小时56分。

12月5日,杨某某与同班副司机杜某某和司炉李某某(均另案处理)值乘开往四平方向的1706次货物列车。该车从太平川车站开出后,因故缓慢运行晚点9分钟。杨某某为恢复正点运行,驾车连续在满汉营、丰库两个车站超速通过。当列车行驶到保康车站至三林车站之间时,线路调度命令1706次列车在前方三林车站2道停车,避让下行通过的1715次货物列车。

杨某某接到调度命令后,没有试闸、调速,仍然以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超速进站。当列车进入三林车站2道口岔100米处,杨进行第一次短时间减压。列车行驶到车站中部时,杨见车速未减,又进行了第二次短时间减压。由于两次减压制动时间太短,造成制动机不起作用,列车冲出出站信号机,进入正线。此时,下行的1715次货物列车迎面驶来,杨某某见状犹豫不决,错过了非常制动的时机,致使1706次列车与正在进站的1715次列车侧面相撞,造成重大行车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该起行车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司机杨某某违章驾驶。按照有关规定,列车运行“第一停车站站外应当提前试闸调速,然后进站,速度不得超过45公里”。杨某某为恢复正点运行,违反规定,有章不循、盲目乱干,没有试闸、调速,竟以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超速进站,又连续减压,以致制动不起作用。杨某某违章驾驶,造成重大行车事故,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对杨某某作了有罪判决。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