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马田煤矿火车压人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86年8月20日,马田煤矿发生火车压死一人的严重事故。该矿供销科运输机务组长(小火车司机)邝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邝某某有期徒刑1年。

当日,被告邝某某和司炉工陈某某、李某某3人驾驶2064次762轨道火车去某区煤仓拉煤,运往马田火车站。起运时,某区一采煤工和一司道员搭车同行。邝某某见司机室坐不下,便叫司炉工李某某和司道员坐在车头前面排障器处,而让搭车的采煤工留在司机室,自己担任司炉工,无司机合格证的司炉工陈某某(可作为副司机代司机开车)开车。运行中,被告邝某某对陈某某的操作未加监督指导,任其自行驾驶。当列车驶至离弯道约40米处时,陈上了闸,列车逐渐慢下来后,陈某某觉得太慢,便开了一次气,车速马上加快,超过了在此路段运行的限速。在快过完弯道处,陈某某又上了一闸,由于减速过猛,列车出现急制,气压突然下降到3.1公斤,坐在机车头前排障器上的李某某向前扑倒在轨道中间,当邝、陈听到司道员快停车、李某某摔下去的喊声后,采取非常制动下车查看时,李某某已被压死在机车底部。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违章载人。邝某某作为当班司机机务组长,违章拉人搭车,司机室坐不下,不是采取有效措施,而是违反“严禁机车周围和车箱栏杆处站人”的规定,让李某某坐在机车前面的排障器上,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严重违反安全规程,邝某某身为机务组长,不亲自开车,却让无司机合格证的司炉工开车,又不对其操作进行监督指导,导致列车运行不稳,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严禁违章拉人搭车。非列车人员,严禁乘坐驾驶室,司机室人数超过规定数量,要及时清除。

2、严格安全规程。无合格证的非司机人员,严禁开车驾驶。对副司机练习操作时,正司机要在旁边监督指导,决不能放手不管,任其驾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