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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动用电瓶 无辜女工死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车辆厂小柴油翻斗车司机言某违反电瓶车安全操作规定,造成撞死一人的严重事故。某人民检察院依据刑法第114条之规定,认定言某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电瓶车电路本身有故障,故对言某免予起诉。

1980年8月23日上午,言某的机动车坏了,要求本科油漆组电瓶车学习司机周某帮助送料。周某回答说:“电瓶车没喇叭,后档坏了开不得”。言某当即作了检查,后档确实操作不灵,就用砂布擦拭后档接触器的触头。不慎将触头闭合,接通电路,使车突然启动倒驶,将坐在车尾部休息的女工段某撞死。

二、事故原因分析

违反车辆管理规定。言某是小柴油翻斗车司机,却违反厂内运输机动车辆的管理规定,擅自动用自己不熟悉的他人岗位车辆,并违反电瓶车严禁用砂布擦触头的规定,是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认真遵守制度和工作纪律。对自己不熟悉性能和使用方法的车辆及有关设备,不得轻易乱碰,更不能擅自动用,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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