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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新井立风井“9.6”坠井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3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1996年9月6日零时40分,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矿建公司在象山新井立风井施工时,发生一起坠井事故,死亡1人。
二、事故经过
1996年9月6日零时40分,韩城矿务局矿建公司在象山新井立风井工作面,吴玉龙班,该班定员17人,实际出勤14人,晚11时40分左右,李某急急忙忙从东边赶来,零点40分顺路从东门铁栏杆下钻人,右手抓住罐笼上铁链子,左手握住钎杆,一脚踏在罐笼上,一脚还未离开地面,这时罐笼就开始下降,李振仓身体失重,高空坠落井底,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矿建公司承担的立风井施工任务,是原来川煤九处施工,后又调整给矿建公司的,所以两个单位施工,共用一个井口上下,矿建公司升降井人员,材料科所用罐笼都是租用川煤九处的,从井口管理、信号至绞车房以及升降乘坐罐笼的各种规章制度均由川煤九处管理制定。李振仓本人严重违章,按规定罐笼西门为进人的,东门拉运材料时才使用。但他为了抢时间,就抄近路钻入不准进入的东门。
(二)从内部管理上讲,进入罐笼后,虽然东西门安全链均挂好,但李本人无视乘坐罐笼安全规定,随意钻人,罐笼内人员均未发现,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四、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第368条规定,把钩工、信号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二)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强自身的安全责任感,自保、互保、联保。
(三)重新学习各种规章制度,狠反三违。
(四)入井携带材料及工具绝对不能超出罐笼,利器要戴防护罩,严禁人物一笼或打闹拥挤,按照标志牌近处,加强罐笼设施管理和信号联系工作。
五、事故点评
通过这起事故可以发现,任何一个小的环节都有可能引起严重后果。
一是管理上不到位,对罐笼地点应设立专门通道,并有专人看护,在时间上、人数上都要严格进行控制。二是职工安全意识差,在危险性较大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一点辨别性、警觉性,所以需要对职工加强危险预知等方面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危险分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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