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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树坪矿“12•1”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3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综采四队六点班在3313工作面割煤期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二、事故经过
        1998年12月1日晚六点班,综采四队班前会强调最近工作面瓦斯大,宁可不出煤,也要确保安全,班长安排贺某、张某操作15#~18#支架。19时到工作面后,煤机停在14#~18#架,跟班队长冯某检查了工作面情况,正常向机头进了一刀,又向机尾割煤,当机头滚筒割到19#支架处时,贺某在17#支架降拉18#支架。当18#支架下降0.3米时,张某此时在15#支架处清理架内矸石。突然煤壁从13#架往后连续片帮,煤壁发出了像风管爆裂的声音,在7#架的工人王某听到班长亢某喊“瓦斯突出了,快跑!”他二人立即向机头跑,这时11#~20#架煤壁整体推出,14#~19#架被推出的煤涌实,将17#支架处的贺某,15#支架处的张某埋压,此时19时15分,经跟班队长冯某和班长亢某组织抢救。21时15分将张某刨出,21时30分将贺某刨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㈠直接原因:由于综采四队3313工作面在初采期间工作面正处在地质构造带,当煤机割煤后,煤体受到震动,诱导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
        ㈡间接原因:工作面未采取区域性防突措施(上部2#煤保护层未开采),严重违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四、事故教训
        ㈠由于当班工人贺增启、张友良自主保安能力差,对工作面煤壁片帮等异常现象重视不够,躲避不及时,被工作面突出的煤埋压,造成窒息死亡。
        ㈡由于3#煤瓦斯含量较大,存在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所以在回采前,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对2#煤进行开采,起到对3#煤的瓦斯含量及压力进行释放的作用。
        五、防范措施
        ㈠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规定的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㈡要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各业务部门在“一通三防”工作中的责任,增加工作责任心,增强防突意识。
        ㈢凡是由于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利用班前会时间,对职工进行防突知识培训,熟悉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及紧急避险方法。
        六、事故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在区域防突方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保护层的开采可以有效地降低被保护层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在事故发生前,并未对保护层进行开采(开采2#煤),使得3#煤依然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是这起事故发生的根源。
        在局部防突方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六十条规定: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综采四队既然能够正常开采,说明防突效果检验结果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但又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这就说明防突效果检验工作没做到位,把有突出危险工作面鉴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造成事故的发生。
        在职工防突意识方面。事故发生以前,有明显的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发生(片帮、掉渣等),对此现象,并未引起职工的重视,违章作业,终究造成了人员伤亡。
        综上所述,这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应引起各级领导及职工的高度重视,区域防突没有做到位、局部防突没做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有一项认真完成了,那么事故也不会发生,不会有人员伤亡。不论人员的伤亡还是直接的经济损失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这次事故的发生给了我们血了泪的教训,这就要求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更加严谨,更加细致,防患于未然,把事故的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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