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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夏塘镇夏兴煤业有限公司“2·28”顶板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4日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9年2月28日中班(16:00-24:00),煤矿共安排70人下井,4个采煤队,4个掘进队, -50水平东二石门-56m煤上山掘进工作面(事故地点)安排采6队作业。当班采6队共6人,其中大工2个,分别是刘良军,何宝华(死者),小工4人分别是刘墙钦,付九任,刘江阳,陈卫军, 2个大工负责掘进、架棚,4个小工负责扒煤、运煤。6人于16时下井,16时30分到达工作面。此时值班矿长毛海云、当班安检员兼瓦检员李宜生也来到工作面,在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后,要求作业人员架棚后及时抬栌,上山坡度不要做得太大,然后离开工作面,6人开始作业。20时30分,刘良军到上部绞车房打电话要调度室派空车来,刘江阳到斜井上面拿抬栌用的绳子,其他人员在工作面作业,这时突然工作面有煤炮响声,正在工作面挡头作业的刘墙钦立即跳下来,并叫何宝华赶快下来,但何宝华说没什么事,突然工作面挡头的煤松垮下来将正在工作面作业的何宝华压埋。事故发生后,刘墙钦立即到井底车场打电话到调度室报告,并告诉其他工作面作业人员来事故工作面进行抢救,其他人员立即对遇险人员进行抢救,9时左右,副矿长兼主要负责人刘自良也赶到事故现场,此时何宝华被抢救出来,经检查,人已死亡。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五、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1、-50水平东二石门-56m煤上山掘进工作面煤体松散,巷道围岩压力大,支护质量不合格,存在冒顶危险。

    2、作业人员何宝华没有按要求及时对作业地点抬栌加固,在工作面出现煤炮响声的事故预兆后,不及时撤离工作面,违章作业。

   (三)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消除。

    2.技术管理不到位。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作业,而是见煤就挖;在松散的煤巷掘进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对职工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素质低,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保、互保能力差。

    六、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煤矿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并严加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 煤矿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合理布置井下开拓部署,采掘工作面作业前要编制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坚决禁止见煤就挖、乱采滥挖。

    (三) 煤矿要加强顶板管理。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安全措施。

    (四)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入井前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职工必须进行定期轮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煤矿自然灾害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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