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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蛇形山煤矿“1.25”顶板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13日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㈠事故直接原因

  1、1122机巷沿2煤布置,顶板为泥岩、砂质泥岩,抗压强度低;1122机巷于2009年9月30日布置完成,由于顶板压力大,维修不及时,部分支架出现断梁折柱,具有极大的冒顶危险性。

  2、大工匡应维修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在没有采取抬栌、架设前探支护等方式加固维修地点支架情况下,违章撤除原有支架抬栌,使得巷道顶部松动离层的矸石突然冒落,将其当场压埋致死。

  ㈡事故间接原因

  1、顶板管理不到位。一是巷道维修时,没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盯守;二是没有按照批准的技改设计施工,技改工程首采工作面的机巷仍使用支撑力小的木支护;三是扩修作业当头只安排一名大工维修作业,没有安排专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变化情况;四是平时对职工违章作业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2、技术管理不到位。编制的机巷维修安全措施内容不具体,没有对支护材料的规格、特殊地段加强支护措施提出具体要求;没有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考试。

  3、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一是事故当班没有专职值班长,由瓦斯检查员兼任值班长;二是瓦斯检查员兼任安全检查员,且只配备了4人,数量不足。

  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一是对新入矿工人只培训了一天,培训时间少于72小时;二是全员轮训质量不高,内容不全,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三是安全副矿长、防突副矿长和部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照过期,没有及时复训。

  ㈢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六、责任划分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㈠建议不再追究责任的人员

  1、匡应,大工。维修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在没有采取抬栌、架设前探支护等方式加固维修地点支架情况下,违章撤除原有支架抬栌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㈡建议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和单位

  1、周凤成,事故当班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维修作业时没有在现场盯守,没有及时制止职工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议撤销其瓦斯检查工操作证和安全员资格证。

  2、谢超初,防突副矿长、事故当班带班矿长。巷道维修时,没有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盯守;维修作业当头没有安排专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变化情况;对职工违章作业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比照《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建议撤销其副矿长职务。

  3、曾孝贤,安全副矿长。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职工违章作业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议自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1个月。

  4、戴拾明,技术负责人。编制的机巷维修安全措施内容不具体,没有对支护材料的规格、特殊地段加强支护措施提出具体要求;没有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考试。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议自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1个月。

  5、曾孝文,矿长。技改工程首采工作面的机巷仍使用支撑力小的木支护;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给予上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6、周海祥,法人代表。技改工程首采工作面的机巷仍使用支撑力小的木支护;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给予上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7、蛇形山煤矿。顶板管理不到位发生死亡1人顶板事故。决定由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娄底监察分局责令暂停技术改造施工,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涟源市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不利局面,涟源市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举一反三,督促全市煤矿认真吸取蛇形山煤矿“1.25”顶板事故教训。

  (一)蛇形山煤矿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1、针对1122工作面机巷,蛇形山煤矿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贯彻学习,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措施组织巷道扩修,严禁使用木支架支护,巷道断面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条规定的要求。

  2、蛇形山煤矿必须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技术规定;隐患整改到位后严格按照湘政办明电6号的要求组织技术改造施工。

  3、加强顶板管理。一是科学合理选择开采方法、支护材料和支护工艺,淘汰落后的木支护和巷道式采煤方法,将支护材料和工艺改革作为防范顶板事故的关键手段;二是对在用巷道必须及时加固维护,并定期巡检,发现巷道变形、支架损坏时,必须及时维修、更换;三是进行巷道维修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落实。

  4、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蛇形山煤矿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持证上岗,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权责一致,奖惩分明,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处罚办法和制度,严惩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三违”行为,对采掘、维修作业必须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盯守,有效监督和及时制止职工的违章作业行为。

  5、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蛇形山煤矿必须配齐值班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要确保对新入矿工人72小时的入井前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职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煤矿自然灾害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二)涟源市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合技改扩能矿井的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

  1、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矿井,必须督促煤矿矿主严格按照验收所提出的问题,编制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整改施工安全。

  2、加大对整合技改扩能矿井的检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及时编制和报批技改扩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指导其严格按批准的设计制定好施工方案,严格对照施工,督促煤矿加快技改工程进度。

  3、加强对全市所有煤矿监督检查,严防因煤炭市场形势看好,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切实做好春节放假期间矿井检修安全工作和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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