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⒈企业名称:郴州市金旺许家洞煤业有限公司何家井(以下简称何家井)。
⒉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⒊事故时间:2010年9月26日16时30分。
⒋事故地点:-30m水平31采区回风巷维修工作面。
⒌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⒍事故伤亡情况:死亡2人。
⒎直接经济损失:124.7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概况
郴州金旺许家洞煤业有限公司隶属于湖南金旺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郴州市以北约16km,京广线旁,距许家洞火车站2km,下设陈家楼井和何家井。公司总股本800万元,其中金旺公司占股70%,旷运珍占股20%,吴号生占股10%。企业法人代表吴组祥,总经理吴号生(兼任何家井矿长),副总经理曾志祥(兼任陈家楼井矿长)。公司安全管理机制为总经理负责全盘工作,副总经理负责技术管理,安全生产由各井负责。
金旺许家洞煤业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号4300002200696(1-1);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5]1469号,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0日。
㈡矿井基本情况
何家井位于苏仙区许家洞镇袁家村境内,煤矿南距郴州市区5km,西距京广铁路许家洞站4km,交通十分便利。
何家井始建于1977年,1982年投产,原属苏仙区国有煤矿,2003年由金旺公司以1650万元买断,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该矿属湖南省人民政府规划保留的技改扩能矿井,生产能力由4万吨/年扩能至6万吨/年,其技改扩能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已经批复,目前处于技改扩能阶段。
何家井由吴号生任矿长,负责矿井全面工作;张旭华任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安全工作;彭群辉任生产副矿长,负责井下生产、运输管理和职工培训工作;事故发生前未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由金旺煤业公司副总经理曾志祥临时代管;刘声谊任防突队长,负责防突管理工作;下设值班长5人,负责检查井下瓦斯检查及工作面安全情况检查,事故当班值班长为黄华平(遇难者之一)。
该矿的采矿许可证号为C4300002009061110022049,有效期至2010年6月9日;煤炭生产许可证号为 D181103001Y1,有效期至2008年11月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5]1263号,有效期至2008年12月26日;矿长吴号生,其矿长资格证号为43080910,有效期至2013年10月;矿长安全资格证号为第091430D400440号,有效期至2012年4月15日。
㈢矿井基本情况
1、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矿井开采二叠系龙潭组上段煤层,从上到下含煤4层,即4、51、52、6煤。其中4煤为主采煤层,51、52、6煤为局部可采煤层。
4煤以亮煤为主,夹暗色泥质条带,水平层状构造,厚度较稳定,平均厚度1.56m,最大厚度3.6m,为中灰、低硫、中高热值无烟煤,为良好的动力用煤。4煤煤层顶板为粉砂质泥岩,底板为细砂岩。
该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煤层不易自燃。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井最大涌水量为73m3/h,正常涌水量18m3/h。
2、矿井生产系统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为+177m,落底标高为-32m,坡度为28°,斜长447米;副斜井井口标高为+177m,落底标高为-32m,坡度为28°,斜长446米;南风井井口标高为+165m,落底标高为+115m,坡度为30°,北风井井口标高+165m,落底标高为+75m,坡度为30°。井下现为-32m一个生产水平,分南北两翼布置,矿井北翼±0m以上、南翼-50m以上资源已采完。事故前在-30m水平南翼布置有北集大巷开拓掘进工作面,北翼布置有东一石门大巷维修工作面和31采区回风巷维修工作面。
矿井采用两翼对角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南、北风井各装备二台型号为FBCZ№11.2/30型轴流式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为30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经实测,矿井总进风量为1590m3/min。
主斜井使用2JT-12×0.8型双滚筒提升绞车,配套电机功率55kw,提升钢丝绳为φ14mm,副斜井使用RJY37-20/650型煤矿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配套电动机功率为40kw,提升钢丝绳为φ20mm。井下采用人力推车运输。
矿井采用二级排水,在副斜井-32m水平和+21m水平分别设置了水仓和排水泵房。
3、矿井作业制度
矿井现有职工58人。
该矿采用“三•八”作业制:早班:0:00~8:00;中班:8:00~16:00;晚班:16:00~0:00。
㈣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矿井北翼-30m水平31采区回风巷维修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