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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导子乡新田煤矿“7·14”顶板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13日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3月14日中班(16:00时-24:00时)新田煤矿安全出口井安排当班作业人员30人下井,分4个作业点即:其中5人到东4井底车场掘进石门,5人到东4井上车场右暗斜井掘进(与主井-250m巷道贯通),5人到东4井7煤通风巷维修,5人到东5井底车场扩巷砌碹,其余人员为绞车司机、把钩工、管理人员。-130米水平(东5井)井底车场扩巷砌碹人员分别是:大工肖小乃、黄欢成、小工肖贱乃、黄凤生、肖菊古(死者)。事故班作业人员及分工:大工肖小乃、黄欢成负责处理顶板及砌碹,小工肖贱乃、黄凤生、肖菊古负责装矸、推车、送料石。

  作业人员于16时00分开始下井,到工作面后就开始作业。17时左右,开始打眼,17时30分左右,放了第一炮,约半小时,作业人员又到工作面开始清理矸石,大工肖小乃用手镐在已砌碹和放炮地点进行了敲帮问顶,其他地方就没有敲帮问顶,敲帮问顶后,其他作业人员开始装矸石,肖贱乃和黄欢成在巷道一帮清理矸石,肖菊古和黄凤生站在另一边清理矸石,突然从巷道顶帮垮下一堆矸石,大约三、四百斤,正好砸在肖菊古的身上,把他人砸得扑到在地,大工黄欢成见状,先观察了顶板情况,然后和肖小乃立即把肖菊古扒出来,当时肖菊古身上没有出多少血,但人已经不能说话。黄欢成等人把肖菊古用矿车从-130水平送到-90水平时,发现肖菊古已经没有气了。在-90水平,肖小乃叫肖贱乃通知在-90水平的值班长曹令江,然后肖贱乃又打电话通知了地面,大约19时左右,把死者肖菊古运到地面,至此抢救工作结束。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这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

  五、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1.车场位于断层、褶曲发育地段,巷道压力大,围岩松动离层,放炮扩巷后,振动更加致使围岩结构松散,在矿压和自重力作用下,极具冒落危险。

  2.作业人员安全意思淡薄,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对作业地点的顶板进行临时支护,空顶作业,导致原已松动、离层的顶部围岩失去支撑力,造成应力失衡而垮落,发生事故。

  (三)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执行不严,管理人员下井后未及时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安全隐患,只在地面口头安排作业人员要注意安全,未蹲守工作面指导隐患整改。

  2.技术管理不到位。-130水平井底车场修理未及时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3.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对职工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素质低,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保、互保能力差,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七、安全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并严加考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要加强煤矿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值班人员和带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现场安全监管,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狠抓“三违”,各作业地点要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强化煤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对新工人必须进行72小时的入井前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对在职职工必须进行定期轮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煤矿安全知识,熟悉本煤矿自然灾害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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