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0日21时30分,平朔公司安家岭井工矿1号井掘进六队在进行41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顶板死亡事故,死亡1人。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发生地点:1号井4103回风巷掘进工作面
事故类别:顶板(冒顶)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死者简况:李某,男,29岁,掘进工,农民工(外包队)
一、事故经过
2006年6月20日安家岭井工矿掘进六队(内蒙大雁矿山有限公司)在1号矿井4103回风巷进行施工作业,当班(中班)下井作业前,由本队队长刘永春组织全班人员召开了班前会。入井后在施工地点与早班现场交接,并对早班留下的空顶区进行了支护。支护结束后,开始向前掘进。21时30分时,在左侧巷道掘进3.6米、宽3.5米,退出停机,在没有临时支护的情况下,掘进机司机施平进入作业区域进行成型测量,支护工李某随后跟入,在退出时,距前方煤壁1600毫米处,掉下一块约1平方米、厚350毫米煤块砸至李某头部和腰部,经急救站现场处理后送往平朔医院,李某于22:45分因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观察,该巷道顶板多处有贝壳状游石(草帽花),极容易掉落。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未进行超前支护、敲帮问顶的情况下,违章进入空顶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掘进六队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严,有制度而没有认真执行;井工矿和掘进队有关领导重进尺轻安全,对现场的地质状况了解不清楚,没有针对性措施,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