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耿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23日

  一、矿井概况

  耿村煤矿位于三门峡池县境内,井田面积12.7km².矿井始建于1975年,1982年投产。原设计能力120万t/a,1987年至1992年又进行了改扩建,矿井设计能力增加到240万t/a,1996年生产原煤185万t,1997年计划产煤200万t。全矿职工4690人。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单水平上下山布置,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11为m³/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3.7m³/min(1996年度矿井瓦斯鉴定结果)。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尘保障指数为40%。开采煤尘为侏罗纪长焰煤,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自然发火期为一个月,属极易自然发火煤层。全矿井有东一、东三和西二3个生产综采队,3个开拓队,4个掘进队。

  矿井采用分区抽出式通风,通风等积孔面积为4.54 m²,属于通风容易矿井。矿井需风量为5400 m³/min,实际供风量为6500 m³/min,其中东一风井有2台主要通风机,负压1862Pa,排风量为2748 m³/min。矿井由局耿村变电所以35KV电压向矿井双回路供电。

  发生事故的东一采区,(1—2)、(2—1)、(2—2)煤已基本采完。中有11101综采工种面生产,走向长1083m,采长150m。开采(1—2)煤层,厚2.32m,倾角为9-11º,地质构造比较复杂。掘进时共揭露断层14条,事故发生时工作面沿走向已推进965m。该面为下行通风,供给分量为650 m³/min,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1-3.2 m³/min,采面使用ZYZ液压支架,MLS3-170型采煤机和SGD-730/180型可弯曲刮板输送机。耿村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井巷如图1所示。

  二、事故发生经过

  1月25日8点班,11101综采工作面检修,采煤队代理书记在班前会上安排当班任务:工作面铺网,电焊、气割,采煤机下滚筒切割部,部分液压支架起吊鼻。采面共有38人,其中采煤队36人,矿安检员、瓦斯员各1人。12时许,当班队长安排工人宋相亭等3人到综采工作面进风巷搬运金属网。当他们走到综采工作面机尾时,感觉头晕、腿软,认为是缺氧、瓦斯大所致。便沿进风巷向外走。到进风巷口时,遇到当班瓦斯员尹雪生,并告诉尹11101综采工作面无风,瓦斯大。尹用粉笔末检风后,即进入工作面检查。约2min后从综采面发出了爆炸声,巷道内煤尘飞扬,能见度极低。正在工作面进风巷休息的宋某等3人认为是发生了瓦斯爆炸,立即沿东(1—2)煤轨道下山往上跑,到东一石门乘电机车头到副井底调度室,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11101综采面发生了瓦斯爆炸。12时35分,矿调度室接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矿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和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负责人赶到调度室。12时40分,救护二中队(驻耿矿中队)出动,后又向矿务局调度室作了汇报。局调度室接汇报后,立即通知救护大队参战。救护大队随即召请其他中队,迅速赶赴事故矿井。

  三、事故处理经过

  救护二中队于12时41分出动2个小队,并于13时12分到达11101综采工作面进风巷外口,发现2名伤员(1名为瓦斯检查员,另1名为采煤队工具保管员)。妥善处理后,将救护基地设在此处。13时20分,1个小队从进风巷进入综采工作面进行侦查,另1个小队沿东(1—2)煤轨道下山向下侦察。在综采面下巷口发现了受伤的安检员,在溜煤眼处发现了受伤的技术员。因下巷冒顶无法进入而退出灾区。该小队返回基地待机。

  进入综采面进风巷侦查的小队,在巷道距采面机尾22m处发现遇难者1名。因爆炸引起的铁丝网下落挡住去路,无法继续前进,遂返回基地。气体浓度检测情况见表1。

 

   

    CH4/%

    CO2/%

CO/%

t/ºC

 

距进风巷口50m

15

10

1.00

25

 

距进风巷口100m

17

10

1.20

30

 

距进风巷口150m

20

12

1.30

33

 

采面输送机机尾处

21

13

1.40

35

  在基地待机的小队再次从进风巷进入侦查,原侦察小队在基地待机。约定时间为30min。小队行至采面机尾,对下落的金属网处理后,继续向综采工作面进行。在第120架液压支架处发现遇险者3人,在第108架液压支架处发现遇难者4人,没有发现火源,能见度高。由于约定时间已到,就返回基地,在108架液压支架处检查气体浓度,CH4浓度为23%,CO2浓度为14%,CO浓度为1%,温度为36 ºC.

  13时30分,总调度室、安监局分别接到事故汇报,局有关领导、局直属中队等及时赶到耿村矿,成立了抢险救灾指挥部。14时10分,安监局领导及救护大队人员到达11101综采工作面进风巷中,同耿村救护中队一起联合作战。根据地面指挥部指示及救护二中队的侦察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

  (1)立即组织人员对脱险的技术员等4人进行抢救治疗。

  (2)由局救护大队直属中队组织第三次侦察。在侦察过程中,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综采工作面上下巷,避免事故扩大。如在灾区发现有可能生还的人员时应立即抢救。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