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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嘉禾县田心乡平石隆煤矿“4.28”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23日

 2006年4月28日13时15分,郴州市嘉禾县田心乡平石隆煤矿-70M水平二石门反上山煤掘巷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8.9万元。

    事故发生后,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郴州监察分局(以下简称郴州监察分局)依法组织以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彭友明为组长、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民检察院和嘉禾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负责的调查,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询问和事故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1、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4月28日13:15时。

    2、企业名称:嘉禾县田心乡平石隆煤矿。

    3、事故发生地点:

    煤与瓦斯突出地点:-70M水平二石门反上山煤掘巷。

    人员伤亡地点:-70m水平回风岩巷掘进工作面。

    4、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3人。

    6、直接经济损失:88.9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1、煤矿企业概况

    平石隆煤矿地处湖南省嘉禾县田心乡三元村,始建于1983年,1984年投入生产,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2005年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企业性质为私营企业。矿井总投资额1440万元,有12大股,主要股东有:周日先、矿长、法人代表,负责全面工作;周三苟、安全副矿长,负责矿井安全工作;周柏贤、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防突、培训等工作;周井保、技术负责人,负责测量、技术措施的编制等工作。矿井设置了防突队,配备了4名防突队员;另有值班长3人、放炮员3人、瓦斯检查员4人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平石隆煤矿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530665)、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X181107022Y1)、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湘煤安许MK[2005]1386)和工商营业执照。矿长持有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2005年安全程度评估等级B类。但事故发生前,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被郴州监察分局依法暂扣,煤矿处于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

    该矿地质构造以褶皱为主,断层次之,主采煤层总体上呈单斜构造产出,可采煤层为Ⅴ、Ⅵ煤层,该矿现主采煤层为Ⅵ煤层,Ⅵ煤层具有严重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厚0.5~4m,平均2米,煤层走向近南北,倾向东,倾角10~40度,平均20度,煤层顶板为灰黑色粉砂岩,老顶为中厚层状细砂岩,底板为灰黑色粉砂岩。

    该矿煤层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相对瓦斯涌出量44.4m3/t,绝对瓦斯涌出量4.32m3/min,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矿井正常涌水量10m3/h,最大涌水量为20m3/h。

    2、各生产环节状况:

    该矿有一对生产矿井,主井标高+214.8米,落底+60米;风井标高+214.8米,落底+60米。矿井采用斜井、暗斜井的开拓方式,采用水平分层巷道式采煤方法,放炮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矿井采矿许可证允许采深+180- +110米,现实际生产水平为-70米,矿井开采最深水平为-89米。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抽出式通风方法。风井装有一台4—72—20B离心式通风机,电机功率75千瓦,总回风量为1008m3/min。一台功率为30KW备用轴流式通风机。各掘进工作面均采用JBT系列的局部通风机送风。井下有2台5.5kw局部通风机和3台2.2kw局部通风机向采掘工作面送风。

    矿井采用单回路电源供电,但配有GF-250型250KW柴油机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矿井提升为斜井串车提升,三级提升。提升容器为U-0.5T侧卸式矿车。采掘工作面采用人力装煤、矸、人力推车运输。

    矿井装备了KJ-90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装了KG9001B的CH4传感器4个,但系统在3月31日已坏,直至“4.28”事故发生时未正常使用。

    矿井没有进行瓦斯抽放,只是采取使用42mm钻头的防突钻机打超前排放孔的措施进行排放。平常的防突操作程序是,在打孔时从中选择3个孔作为预测孔进行预测,一次打完15个孔后再从中选择2个孔进行效果检验。预测孔、排放孔、效检孔一次打完,预测预报和效果检验在同一个小班完成。预测预报采用Δh2一个指标。

    3、事故地点情况:发生突出的地点是-70m水平二石门反上山煤掘巷,造成人员伤亡的地点是-70m水平回风岩巷。

    -70m水平二石门反上山煤掘巷,位于井田-80m水平二石门行人上山与-70m水平二石门回风水平的南翼上部第Ⅵ煤层。该煤掘巷煤层厚度7m左右,倾角11O,于2006年4月5日开工,至事故发生时已掘进约15.4米(其中岩巷12.7米,煤巷2.7米),其支护形式采用1.6×2×2.2m的梯形木材形式,棚距为0.6m。该巷道于4月17日揭煤,至事故发生时,尚处于过煤门之中。揭煤前,煤矿没有制定揭煤措施,从4月25日晚班才开始进行预测预报、进行瓦斯排放,当班打了15个排放孔。4月26日中班进尺1.4米,26日晚班又打了15个排放孔,27日中班进尺1.3米,4月27日晚班,矿防突队对该掘进头进行预测时,采用Δh2一个指标,测得最大值为180Pa,同时实施了超前钻孔排放措施,孔深8米,允掘3m。因预测预报结果小于矿规定的△h2200Pa,致使4月27日瓦斯预测预报结果中认为该煤掘巷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70m水平回风岩掘巷开工于2004年9月,已掘进120余米,在与-80进风石门贯通形成回风系统后继续向前掘进。-70m水平二石门反上山煤掘巷4月5日开工后,两个工作面共用回风巷。在该矿制定的防突措施中,对串联通风问题,只作了要求放炮时必须撤人的规定。

    两个掘进工作面由设在-80水平进风石门的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其中5.5kw的风机使用阻燃风筒供-70m水平二石门反上山煤掘巷,2.2kw的风机使用PVC管供-70m水平回风岩掘巷。

    该矿根据省、市、县停产整顿的要求制定了停产整顿实施方案,但该矿没有严格按照停产整顿实施方案组织整改。在没有取得暂扣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仅凭嘉禾县煤炭局违规签发的复产通知单就安排在-70m水平二石门反上山煤掘巷和-70m水平回风岩巷同时进行掘进和砌碹作业。

    三、事故发生前安全监管监察情况:

    2006年2月17日,郴州监察分局对该矿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该矿存在“没有进行瓦斯抽放;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等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作出了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行政处罚,要求嘉禾县煤炭局督促煤矿落实、并及时组织复查;按照湘政办发[2006]37号和郴政办函[2006]38号文件精神,4月5日,郴州监察分局联合郴州市煤炭局,以郴煤安监[2006]41号文件,印发了《停产整顿煤矿暂扣证照、督促整改、组织验收和发还证照有关要求及程序规定》。

    由于平石隆煤矿超深越界开采,嘉禾县国土资源局曾先后于2004年3月、6月、2005年3月、2006年4月3日等多次对平石隆煤矿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在矿区边界打好永久性密闭,对平石隆煤矿多次予以罚款。并向嘉禾县人民政府提出过关闭平石隆等超深越界开采的煤矿的请示,但没有向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请示,也没有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法规的规定,对平石隆煤矿拒不退界的违法行为实施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006年2月24日,根据春节节后复工工作安排,嘉禾县煤炭局同意平石隆煤矿“恢复安全整治”;3月14日,嘉禾县煤炭局以“嘉禾县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行文,发布“嘉禾县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但对整顿矿井复产验收的程序规定,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3月15日,根据省、市有关指示精神,嘉禾县煤炭局对平石隆煤矿下达了“治理整顿矿井停产通知单”;4月7日,嘉禾县煤炭局在没有组织联合验收、煤矿未取得被暂扣的证照的情况下,以“嘉禾县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给平石隆煤矿签发了“从2006年4月8日起恢复生产”的复产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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