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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黄丰桥镇广志村双子冲煤矿“8•30”放炮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8日

  ⑸ 矿井供电系统

  矿井采用单回路和自备备用电源供电,主供电电源接自黄丰桥镇35/10kv变电站,装有1台S9-80型变压器,供井下和地面用电,380V下井;配备1台6150D型64.8kw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电源。

  ⑹ 矿井提升系统

  矿井采用一级串车提升,第一暗斜井在(+300m水平)上部车场装有1台型号:JBT-0.6×0.4A矿用提升绞车,配套电机功率为15kw,选用钢丝绳直径为15.5mm,单钓串车提升;矿车型号U-0.6m3。主平硐、+200m运巷、煤层平巷均采用人力推车运输。

      (二)事故地点概况

  本次事故发生在矿井+200m水平东翼6煤上山采煤工作面向上10m处。该上山主要作为南块往北块段(在工作面斜长40m位置)掘煤层平巷溜煤用,贯通南北块段形成通风系统和两个安全出口。

  在+200m水平6煤层南块段开门口已向上沿煤层倾斜方向掘采了39.5m(工作面走向最大悬顶宽度为8m,最小约5.0m),在工作面35m处向北按坡度约30°掘伪斜煤上山,该处煤厚1.2m,煤层倾角约80°,巷道净宽约3.0m,单柱圆木支护,柱间距1.2m左右,采用1000×500mm的搪瓷溜槽辅之人工溜煤。到事故当班,伪斜煤上山已掘10.0m转平巷位置。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

  2007年8月29日下午14时整,采煤大工吴建中、吴刘鸿冲、刘曼落一起下井来到+200m水平东翼6煤上山采煤工作面作业。作业过程后期,三人进行打眼、装药、放炮作业。放炮后,未按规定巡视爆破地点,未仔细检查工作面是否存在瞎炮就出班了。

  2007年8月30日7点30分左右,由当班值班长吴志军主持了6煤南块工作面进班会,当班出勤6人:吴志军、吴建忠、刘曼落、吴刘鸿冲、国良、正权。并进行了具体分工:国良、正权两人负责+200m水平推车运输;吴志军、吴建忠两人负责南块伪斜煤上山掘进,承担出煤、支护、打眼放炮工作;刘曼落、吴刘鸿冲两人负责南块工作面左侧挖煤。同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简要交待。   

      8点20分左右当班作业人员先后进入作业地点,进行各自工作:出煤、支护、运输;吴志军和吴建忠两人先后进入工作面后,将上一班爆破煤扒入搪瓷溜槽再自溜到南块工作面临时斗口;9点30分左右吴志军和吴建忠将当头爆破煤基本清完、支柱后打炮眼,在打了两个炮眼后,两人发现当头有一底眼在上个班放炮时未起爆,两人就开始打眼处理瞎炮,在实施打炮眼过程中,发生爆破事故,两人被炸死,同时在附近作业的吴刘鸿冲和刘曼落被击伤。

  正在+200m水平6煤南块斗口装煤的两名运输工听到工作面爆破声后,急忙跑去察看,发现出事后立即到暗斜井轨道底(+200m水平)在矿车写上“井下出事”告示,并将矿车提至+300m水平;大约9点40分,负责主平硐运输工看到矿车上写有“井下出事”的告示后,即刻跑出井口向矿有关人员作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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