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6日,常宁市盐湖镇新园煤矿发生一起放炮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常宁市检察院参加,于2008年8月20日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联合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一)企业名称:常宁市盐湖镇新园煤矿。
(二)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三)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8月6日3时30分。
(四)事故发生地点:±0水平南4石门岩巷掘进工作面。
(五)事故类别:放炮事故。
(六)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
(七)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概况
新园煤矿位于盐湖矿区芋子田矿段盐湖向斜西翼,设计年生产能力4万t。该矿“五证一照”齐全。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440632,有效期2004年12月至2008年12月;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204304010273,有效期2006年12月3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MK安许证字(2006)1924号,有效期2006年7月4日至2009年7月4日;矿长资格证证书编号湘煤0500126,有效期2007年12月10日至2009年2月;矿长安全资格证证书编号:湘煤安A字第050678号,有效期2005年6月29日至2008年6月29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2201090(1-1),有效期2007年5月23日至200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