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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新埭杭州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评估报告

  来源: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9月11日

为深刻吸取2023年3月24日平湖新埭杭州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教训,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防范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我市成立事故评估组,对“3·24”事故开展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估概况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规定要求,2023年9月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新埭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组,对平湖新埭杭州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察访等方式,对照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决定等进行逐项评估检查。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平湖新埭杭州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24”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如下:

(一)免于追究的人员

刘*,杭州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系忽视安全,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依法不追究法律责任。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公司和个人

1.杭州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3年7月28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应急罚〔2023〕执法队005号》对杭州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6万元的行政处罚。杭州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期缴纳罚款。

2.余*前,杭州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3年7月28日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应急罚〔2023〕执法队006号》,对余勇前作出罚款人民币7.2万元的行政处罚(其提供的2022年度年收入为18万元整)。余*前已按期缴纳罚款。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杭州诺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会同平湖万家兴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对员工开展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针对性开展吊运、堆放作业安全操作培训。同时聘请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了预制构件产品堆放架稳定性验算书。

市应急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开展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发现并消除了一批隐患。经评估,该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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